中国残联公布的一项统计表明,截至2000年,全国2000万残疾人实现了就业,就业率达82.5%。
据介绍,目前全国城镇就业年龄段内已安排就业残疾人数达到331.3万人。其中,集中就业96.1万人,在社会各单位中分散按比例就业97万人,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就业的残疾人138万人。农村就业残疾人累计达1616万。
长期以来,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工作高度重视,并制定了减免部分税收,提供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使全国福利企业发展到6万多家,集中安置了90多万残疾人就业。此外,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市(地)、县(区)达到2783个。 通过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扶持,残疾人个体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人数,也得到很大发展。目前,全国个体就业的残疾人已达138万人。
为帮助和扶持残疾人就业,从“八五”开始,全国开始建立了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逐步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能力评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及职业介绍等服务。目前,全国已建立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3012个,专兼职人员24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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