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喷事故被告宋涛:无论判我什么罪我都接受
央视国际 (2004年07月14日 14:23)
专题:重庆天然气井喷事故伤亡惨重
新华社重庆万州7月14日电(记者田雨、陈敏、黄郭)12时30分,法庭在对两名被告人进行法庭调查后休庭。13点30分左右,“12·23”特大井喷事故一案继续开庭。法庭开始对第3名被告人宋涛进行法庭调查。被告人宋涛当庭表示,无论判我什么罪我都接受。被告人宋涛,男,生于1979年10月15日,汉族,四川省泸州市人,中专文化,系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技术员、HSE(健康、安全、环境)官员。2004年1月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开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1月4日被刑事拘留,1月10日经开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开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公诉方指控宋涛身为企业技术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忽视生产安全,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发生重大事故,对井喷失控负有直接责任。
责编:闫冬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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