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头条

今年贺岁片可以火几把

听证:不同的声音 一样的期待

生命可以牺牲之轻?

绿茵黑哨是否犯罪

是是非非历史剧
更多...

保留最近一个月内的新闻信息


     一项调查显示,74%的电脑用户表示自己使用的是盗版软件。盗版迫使Adobe(PHOTO SHOP软件开发公司)的中国公司一度裁员到只剩下3名员工;逼得唱片大户京文公司宣布2002年要退出唱片市场。
  面对猖獗的盗版,国家决定严惩:2002年2月1日起销售盗版商品1万元的商家,将会被处罚5万元,超过万元以上的,罚其全部营业额的5倍。然而,许多消费者却担心再也买不到“物美价廉”的影碟了,盗版虽然不是正路,但正路怎么走才最好?客观存在的盗版消费市场、居高不下的正版价格以及许多出身于正规公司的“伪正版”,又能否在国家的严惩重罚之下一并根除呢?
网友讨论区




严惩重罚能否封杀盗版


2002年01月13日


    2002年2月1日国家将实施新规定,对盗版进行严惩:销售盗版商品1万元的商家,将会被处罚5万元,超过万元以上的,罚其全部营业额的5倍。面对国家的重罚,许多消费者却担心再也买不到“物美价廉”的盗版了。“Win98正版在美国卖189美元,仅为工人不到两天的工资;而在我国为1998元,是普通工人两个月的工资,而且价格比美国还贵50多美元。”居高不下的正版制品,让人望而生畏。




    客观存在的盗版消费市场、居高不下的正版价格以及许多出身于正规公司的“伪正版”能否在国家的严惩重罚之下一并根除,从根本上决定了盗版的存亡与否。中国人挣得还少,中国人还不想在用软件、看影碟上落后太多,盗版虽然不是正路,但正路怎么走才最好。




    背景资料一:新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有何重大变化




    背景资料二:入世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影响




    背景资料三:一元正版逼死盗版?




     新规定要让制售盗版者付出更惨重代价




     一项调查显示,74%的电脑用户表示自己使用的是盗版软件。盗版迫使Adobe(PHOTO SHOP软件开发公司)的中国公司一度裁员到只剩下3名员工;逼得唱片大户京文公司宣布2002年要退出唱片市场。




    面对猖獗的盗版,国家决定实施严惩:2002年2月1日起销售盗版商品1万元的商家,将会被处罚5万元,超过万元以上的,罚其全部营业额的5倍。国家版权局有关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惩戒主要是震慑违法者,而盗版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有赖于国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




    据了解,从2000年下半年起,我国不断加大了对盗版的打击力度,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从今年开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原来规定财产保全可以诉前提起,但你要做担保,而证据保全一定是起诉以后才行。立案了,起诉书一式三份,法院一份、被告一份、送达一份,然后你再保全。以后不用了,你连招呼都不用打,先到法院请求做一个裁定,要求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这样的话,就不给侵权人一个转移证据、消灭证据的机会,另外也使这个事情马上停下来,这是我们最需要做的。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法的一条普遍原则。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举证难、执行难的问题,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出规定,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法规上保护软件版权一个力度很大的变化。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对反盗版将起到重要作用。




    2002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规定主要从执法的力度上加大了对盗版的打击,按照条例,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单位,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去年中国277家“音像城”全部关闭




    截止去年12月26日随着新疆乌鲁木齐市4家音像市场的最后关闭,历时3年的中国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取缔关闭工作宣告结束。至此,中国277家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和非法集散地(俗称“音像城”)被全部清理退场,这将极大地扭转中国音像市场“盗版”猖獗的局面。




    据了解,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各地以零售归市、招租、招商等形式,建立了规模在10家以上业户的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共200多家,分布在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这些不断涌现出来的“音像城”,在发展过程中实际上已经成了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的“天堂”。




中国反盗版大事记
2002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新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开始施行,1994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01年12月2日,天津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销毁违法音像制品。当天,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集中销毁1829万张(盒)违法音像制品,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行为。这是我国开展音像市场集中治理以来销毁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销毁活动。
  2001年12月2日,首都大中小学生“保护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宣传教育活动在北京大学启动,北京市1400名大中小学生代表参加。
  2001年初,香港公布的《2000年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条例》,港人称之为“反盗版大法”。
  2001年4月“软件知识产权与技术保护研讨会”召开,有关方面对软件反盗版技术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探讨。
  2000年8月30日,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和计算机世界市场研究中心在北京联合发布了《中国软件产业社会环境调研报告》。
  2000年6月24日,我国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1991年,我国就已颁布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地规定了未经合法许可复制他人软件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即规定了我们通常所说的“使用盗版软件”这种行为的违法性。

    从1999年开始,中国文化部决定分阶段取缔和关闭“音像城”,各地管理部门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关闭工作方案和时间表。目前,中国共取缔近80个大中城市的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和非法集散地,吊销许可证、停业和外迁经营业户8600多户。中国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在清理整顿音像制品经营秩序,压缩总量和规模的同时,将大力扶持音像制品的集中配送中心、音像超市、音像连锁和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以建成布局合理、结构得当的正版发行网络。




    打击盗版不仅仅是为“少数人”




     打击盗版,至少已经嚷嚷了十多年,但收效并不让人满意。很多著名的盗版案件,往往是抓住了“搞运输的”和“转大街的”,但幕后的大鱼却始终没有被网住。要说到原因,无非有两条,一是那张网可能还不够大、不够密实,二是撒网的人不够勤奋。再者,在许多人的心目中,打击盗版就是保护创作者的知识产权,说白了,就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版权收入,推理下来,打击盗版是为“少数人”服务了,而更多的人则看不到便宜的影碟、用不上便宜的软件了。这个观念在不少执法者的脑子里也很有市场,并因此削弱了撒网的热情。




    但是,只要对软件业和文化产业的现状稍有了解,我们就会发现,盗版的猖獗极大地减缓了我国在这两个领域的发展速度。以2000年为例,中国软件业总产值238亿人民币,还不到印度的一半。而拖了软件业后腿的,就有盗版的“功劳”。中国入世之后,文化产业面临极为严峻的挑战,本土文化能不能通过文化制品得以发扬光大,是许多人都在思考的问题。好莱坞称霸世界电影市场,一个重要的支柱就是其本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比较有力,电影商能够从投资中获得巨额回报。反观我们自己,由于盗版的影响及其他因素的制约,这些年电影市场始终没有回暖,很多电影导演改行拍起了电视剧,好不容易出了个有点票房号召力的冯小刚,又被“搞运输的”折腾出了心脏病。以这种局面去应对人家的“文化霸权”的挑战,其后果可想而知。由此看来,打击盗版并不就只是保护了冯小刚们,保护了软件公司,实际上也是在保护国家的利益。




    在怎样才能铲除盗版这一社会毒瘤这个问题上,各方面的意见向来是莫衷一是:




    观点之一:盗版猖獗的主要责任在于消费者,潜台词就是你不买贼赃,盗版怎么有市场?于是,惩戒盗版使用者的措施纷纷出笼,甚至不惜动用法律武器。




    观点之二:盗版得以流行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价格低廉,有些正版便顶着巨大的风险,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和盗版抗争。




    观点之三:盗版泛滥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从到金山公司的“红色风暴 ”到微软把盗版使用者诉诸公堂,厂商是费尽了心力,但盗版市场依然如鬼魅一样阴魂不散。




    在对待盗版问题上大家也是争论不一,问题多多:




    问题之一:你相信严惩重罚是灵丹妙药,能使盗版无处可躲无处可逃吗?




    问题之二:在打击盗版上,你认为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问题之三:正版的价格为什么就是降不下来?入世后正版的价格会回归吗?




    问题之四:关闭的“音像城”会死灰复燃吗?



   


首页 |  电视指南 |  新闻频道 |  财经频道 |  文娱频道 |  体育频道 | 
生活频道  |  国家地理  |  视听在线 |  宽带频道 |  广告频道 |  ENGLISH CHANNEL 
中国中央电视台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