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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辩辩辩》明星代言问题产品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

CCTV.com  2008年12月31日 14:3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CCTV.com  
专题:2008经济与法辩辩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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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明星因代言广告“惹来”的麻烦重重,最近的就要属“三鹿奶粉事件”,曾经代言该产品的邓婕、倪萍等明星在事件曝光后遭到了网友的一致谴责。今年9月,重庆老人黄正玉一纸诉状递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三鹿成为被告,遭索赔万余元,而曾代言三鹿广告的邓婕和倪萍也被一并要求承担责任。黄正玉表示,她正是相信了邓婕、倪萍在广告中的宣传才去购买三鹿奶粉的,她们的言行误导了消费者。对此,邓婕通过经纪人徐先生做出回应:不私了不道歉不退钱。法律背景:在《广告法》设定的责任条款里,对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担责者包括了产品提供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唯独没有设定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正是在代言虚假广告“东窗事发”之后,名人们不仅不道歉,反而将责任推卸到监管者、发布者、经营者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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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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