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支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 各地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政策:“限定开发商利润率为8%”、“普通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定价,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房地产企业领取预售证前需先到物价局核价备案”、“销售还没有完全结束的项目,销售的剩余房屋的价格不能高于5月14日之前销售的最高价格”。2008年8月,南京市房管局又出台“二十条”新规,不准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2009年,房价会不会降,房价该不该降? 商品房如何定价?谁来定价?谁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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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