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他们提到了这样的做法。
张鸿:这个总结现在看不到了,但是我们把它打印出来了。它就提到说,怎么依法处置信访工作呢,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一批,精神司法鉴定治疗一批,集中办班培训管教一批,第一和第三种我们原来都听说过,但是这个第二种精神司法鉴定治疗一批,而且上半年总结里面还有一个数字,说上半年,我们一共进行精神病鉴定5人,送医院治疗7人,我无论如何想不到,剩下两个人他是怎么送进去的,然后它还有就是在重点时期,确保我市不发生一起一人进京越级上访丢丑滋事事件,就是他把这个完全上升到了和地方政府的荣誉相关的。
何帆:这个精神病院了,他还有一个比较好的托词,就是如果我把你鉴定为精神病人的话,那么你上访的时候,你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这个时候,我在统计里面,上访的时候,那这些人,是不是要算进去呢,可能就不会被上进去。
主持人: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刚才网友提到的“精神病阻断法”,说横空出世。但是对于新泰市泉沟镇的镇政府,为什么会用这种匪夷所思的方式来对待这些上访的群众,我们究竟如何来面对这些要上访的群众呢?马上进行我们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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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是疏导解决问题,还是以精神病的名义掩蔽问题?国家新法条例,哪些被误读误用?一本好经,为何又被歪念?《今日观察》正在评论。
主持人:好,欢迎回到我们的节目当中,在今天的节目里,我们继续来关注山东省新泰市泉沟镇镇的政府对待上访群众一些做法,其实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的信访条例是对这些上访者的合法权益有一个最大的保护,但是在刚才的这个事件当中,我们却没有看到保护,不知道二位评论员看到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做法?
何帆:对,因为我们看到在国务院的信访工作条例里头,你看就在总则,第一章的总则,非常清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所以我觉得这个有些地方政府,这是在执行中的偏差,而且这个就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张鸿:我觉得是他们的误读,我们看到第一条其实提到的是什么,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他们可能把这个权益故意的给淡化了,把更多的理解成我们信访人要保护一个他们认为合理的一个秩序。所以这是一个严重的误读。
主持人:在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之后,各界也都对这件事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们下面这个短片做了一个梳理,大家一块来看。
解说:至12月8日,山东新泰多名上访者被强制收治精神病院的报道,在媒体上刊登出来之后,两天的时间里,国内多家媒体都对此事进行了高度关注。今天的《北京青年报》,发表了题为“为什么上访者总被说成精神病”的文章,文章指出,公权力的介入,使得博弈双方的力量失衡,更为加剧,弱势的一方更为弱势,即有的利益遭到了遮蔽和肢解,政府扮演的角色,本应该是弱势群体的保护者,现实中,却驶向了相反的方向。
《中国青年报》则以上“访者被强送精神病院,究竟是谁的耻辱”为题,发表了对此事的评论,文章说,新泰市基层政府把上访者强送精神病院的做法,不仅剥夺公民伸张权利的合法途径,而已恶意侵犯了他们的人身权益,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更把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与凝聚力置于一个危险的境地。
《潇湘晨报》今天发表了题为“诬上访者为精神病的权力有多健康”的评论,文章指出,上访者满怀希望向政府去申诉,说明他们依旧对制度充满着信任,但某些地方政府却早已忍耐不住。开始以逾越法律边界的手段,来回应这些上访者,文章强调,这样的权利不是致力于定分指针,缔造安宁,而是无限放大异己利益,却将民众推向了自己的对立面。
纵观多家媒体的评论,质疑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上访者以走访形式越级上访,地方政府究竟是否可以阻止,二是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利对上访者强行进行精神病鉴定。甚至强制关押。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但2005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行的信访条例中,对于上访者权宜以及地方政府职能,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而对于越级上访,信访条例并没有列出限制性条款和处罚性建议。同时对于精神病人的限制和管理,国家的法律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在1986年颁布实施的《民法通则》第13条也明确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法律和法规写的清清楚楚,为什么一到执行的时候,一些基层的政府部门就抛在脑后。这种行为背后的原因,社会热议的同时,更多的是思考。
信访制度被误读的背后
主持人:我觉得这些条例都是一直的,但是为什么在山东的新泰还会发生这样一个极端的实践,我们都在找寻这样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