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年金方案只覆盖小部分管理人员
企业年金是由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养老金,作为企业盈余资金的再分配,企业年金的分配应更注重公平,但市总工会昨天发布《本市职工社会保障权益实现状况趋势研究》显示,年金分配拉大了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差距。
少数企业远高于5倍
这份研究报告显示,由于企业年金方案制定企业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分配方案经民主程序确定报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实施。于是出现了建立年金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优质企业、垄断性国企,年金分配更拉大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的差距等问题,使年金分配变了味。
上海已经建立年金的企业基本集中在大型国有企业,如电力、烟草、宝钢、汽车……而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较少。
在一些企业,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在年金分配上的差距,无疑将造成退休后的收入差距明显进一步拉大。市总工会调查显示,大部分建立年金的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差距在3-5倍左右,少数企业则远远高于5倍;部分企业内部实行差别待遇,年金方案只覆盖公司本部的小部分管理人员;少数企业存在大量待岗未安置人员,根本不具有开展企业年金的经济负担能力,却将企业年金作为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
职工实际受益面有限
由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只规定了“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的最高缴费额,而未就个人账户的最高计入额进行设定,个别企业经营者利用权势,将企业缴费额积聚到自己个人账户,造成表面上企业平均计入额虚高,普通职工实际受益很小的局面。
非公企业保障做“减法”
调研报告还显示,社会保险缴存基数明显偏低,“综合保险”缴纳比例较低,非公企业职工保障待遇做“减法”,导致一些职工利益受损。
本市普遍存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小于实际工资的现象。由于按照规定,缴费额按照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额计算,一些企业和职工通过财务手段避税的同时,也压低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另一些企业和职工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识有偏差,认为与其缴纳用于社会统筹不如拿到手实惠,一方面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影响到有序运行;另一方面导致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减少,继而影响到退休后的养老金收入水平。
近两年,本市职工互助医疗保障的参保人数呈下降趋势,究其原因是越来越多的职工由于企业转改制或个人行为流动到非公企业,而非公企业出于经济利益最大化考虑,组织开展职工互助保障等补充保险活动率较低。(记者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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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