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王艾冰)医药代表至少要有大学专科学历、学术推广禁止9种行为、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5月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发布《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药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不是取消医药代表,而是推动行业从过去较强的销售驱动,转向专业化、合规化、平台化、可追溯化的学术推广体系。”5月8日,上海财经大学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教授俞卫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未来,医药代表行业大概率会发生四个方向的转变:从销售导向转向学术导向、从个人关系转向机构管理、从灰色费用转向合规留痕、从低门槛销售队伍转向专业化医学沟通队伍。

俞卫指出,新《医药代表管理办法》不是简单修订备案规则,而是把2020年发布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从“代表备案+学术推广行为约束”升级为“医药代表从业准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医疗机构接待管理、多部门协同监管、商业贿赂信用惩戒”的综合治理制度。此前管理办法的重点是“人要备案、行为要规范”,新办法的重点则是“人要符合条件、企业要全过程管理、医院要登记核验、违规要多部门联合惩戒”。
“新《办法》做出了三大改变,简单来说就是代表专业化、企业医院责任化、违规惩戒系统化。”俞卫进一步解释,这意味着医药代表从“备案制”升级为“从业准入制”;对医药代表行业的整体管理也将从“管代表”升级为“管企业、管医院、管第三方”;具体管理从“行为禁止”升级为“多方联动惩戒”。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医药代表不得有9种行为,如未经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附加销售药品金额、数量等条件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捐赠、资助、赞助,或者以捐赠、资助、赞助名义变相输送利益,或者给予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等。
“9种禁止性行为明确了医药代表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怎样做才合规。这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医药代表的角色从‘销售推动者’转向‘合规的医学信息沟通者’。这项规定对医代实际工作的最大意义是,让医药代表不能再靠关系和资源推动处方,而要靠真实、规范、可追溯的医学信息服务建立价值。”俞卫强调。
俞卫认为,《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发布会对医药代表行业造成明显影响,迫使行业作出改变:短期内,行业会面临人员淘汰、销售体系调整、第三方推广收缩和医院拜访难度上升;但从中长期看,有利于医药代表职业规范化,也有利于创新药企业建立更加健康、可信的学术推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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