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了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节能方面的企业债券。
财政部是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简称《通知》)中做出以上表态的。《通知》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管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发布的。
《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工业、财政、税务、质检等部门,要按照《节约能源法》有关要求,综合运用价格、财政、税收、市场准入、政府采购、信贷等经济政策,努力构建引导和推动节能的政策框架。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督促有关地方取消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支持推广使用节能灯、节能空调、高效电动机等节能产品。落实节能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以及对节能减排设备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政策,完善资源税,研究开征环境税,择机出台燃油税。继续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节能方面的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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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