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建设离不开和谐的城乡金融体系支持。2日举行的全国政协“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专题协商会上,农村金融改革成为政协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城乡金融二元对立
制约统筹城乡发展
“目前城乡金融二元对立的现象突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农村金融资源稀缺,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求,已经成为制约统筹城乡发展的突出问题。”全国政协常委李国璋代表民进中央发言时说。
他指出,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有: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主体,运行存在诸多困难,不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农业保险体系严重缺失;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与监管等。
“农村金融体制已成为制约城乡一体化的瓶颈之一。”全国政协常委刘江表示,“三农”融资问题难以有效突破,尽管各地有了一些尝试和探索,如发展小额贷款、信用社和合作银行信用贷款、联户担保等,但仍然难以从根本上满足“三农”巨大的贷款需求。有的地方虽采取了一些变通办法,如信用社允许用宅基地作抵押放贷,也无法可依,而且存在风险隐患。
强化政策扶持
全国政协委员董文标指出,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金融机构在农村经营的成本高、风险大、收益率相对较低,因而增加金融供给、服务“三农”的内在动力不足。
“必须综合发挥产权政策、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的作用,构建农村金融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董文标委员说。
李国璋常委认为,应适应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构建功能互补、产权明晰、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以优惠政策鼓励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服务农村发展。试行国外已有成功经验的涉农贷款免税模式,鼓励银行在银监会允许范围内面向农村和农民开展较大数额的贷款业务;鼓励增加面向农村、农民的小额贷款业务。二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强化支农职能。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三是大力发展民间金融组织,鼓励发放小额贷款。
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业保险体系严重缺失,由于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往往处于亏损状态,基本上退出了农险市场。
针对这一情况,李国璋常委指出,应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和农业灾害转移分摊机制,出台地方性农业保险政策法规,降低涉农保险风险。
他建议,成都重庆两个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与国家有关部门(如农业部)和有关方面(如保监会)协调制定地方性农业保险政策,建设新型农业保险平台,推动试验区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试验区可采取相应措施,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无力承担的保险范围,实行低费率和高补贴的政策,可以采用成都市“地方政府农业发展风险资金+农村专业户小额参保资金+保险公司承保”的模式。对于地震、洪水等巨大自然灾害,建议试验区成立专门基金或者专业公司运作农业巨灾保险。
统筹金融人才规划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员工素质、业务水平相对低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农村金融管理水平亟待提升。
董文标委员指出,一是各级监管部门、农村金融机构的各级组织要统筹规划,建立金融人才培训基金,加强全员培训,重点要强化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二是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办法和准入标准,鼓励引导城市金融人才到农村地区建功立业;三是农村金融机构要完善改进激励制度,减少人才流失,激发全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四是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承担社会责任,在人员培训上“结对支援”农村金融机构,发挥“传帮带”作用。(吴晶晶 顾瑞珍 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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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