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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用“新土改”套“土地流转”

 

CCTV.com  2008年10月09日 14:1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网  

  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媒体及专家都热闹起来了,在一系列解读、预测的高论中,有一个词很引人注目,这就是“新土改”。把十七届三中全会研究推动农村改革发展议程一事称之为“新土改”。美国、香港诸多媒体更直言不讳,“新土改”启动改革攻坚战(见中新网2008年10月6日)。

  土改是什么?上了年纪的国人都会不言而明,那是在中共领导下向贫苦农民分田分地运动的概括。那么,十七届三中全会研究什么问题?笔者翻阅国庆前夕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报道称,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而在国庆前夕,胡总书记先后两度考察河南和安徽的讲话中,也没有“新土改”这个词儿。在小岗村与乡亲们见面座谈时,胡总书记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见新华社2008年9月30日电)。在这里,总书记清清楚楚表达是“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不是叫“新土改”。

  “土地流转”与“新土改”不但历史意义不同,背景不同,含义也不同。“土地流转”所要流转的主体是农民改革开放以来已取得的土地承包权;而上世纪50年代初进行的土改则是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从地主手中夺回土地分给农民,使耕者有其田。

  为何要允许“土地流转”?个中原因,许多经济学家尤其是许多农村问题专家早有专论。比如有说,现有制度固然确保土地公有制,一定程度上调动农民积极性,却未能使农民与土地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便为一些不法官商勾结利用建设征地牟取暴利提供了可乘之机;也有说,现在的城乡二元壁垒,使大量民工进城,致使农村成“空心村”,城市扩张耕地减少,甚至危及粮食安全等等,都是有见地的分析。

  事实上,包括小岗村在内,近年来在中央和各地党政指导下,都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比如,山东宁阳县建立“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路子和“底金+分红+劳务收入”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就受到农民的欢迎。农民称,土地流转后收入多了,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多了,日子过得更加充实(见《经济参考报》2008年10月7日)。可见,“土地流转”既是一个重大政策、重要模式,更是一个重要概念,不能用“新土改”而代之。

  笔者之所以提出要分清“新土改”与“土地流转”两个概念界限,乃基于一个现实。时下某些地方基层,由于宣传工作不很到度,使一些承包耕地农民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疑虑。为着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也为着正确理解贯彻中央精神,需要对这两个概念“正视听”,使大家真心做到心明眼亮路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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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金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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