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燃油税改革在“择机”了11年之后,终于有了眉目:昨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国家正抓紧研究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问题。
除了发布上述消息外,国家发改委还表示,近日已与财政部、交通部等联合召开座谈会,就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取消包括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在内的六项收费,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等,听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降油价也在“听取意见”
所谓燃油税,就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燃油税实质上是通过将养路费“捆绑”到油价上,将车辆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
事实上,关于开征燃油税的问题已经持续了11年。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此后,相关部门曾多次在不同场合表态称,将“择机”开征燃油税。然后燃油税开征的“第二只靴子”,却一直悬在半空不能落地。
本月,关于燃油税费改革的消息再次“满城风雨”:本月18日,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对外透露,国家将马上开始征收燃油税,并称“马上”的意思“就是很快”。
而韩文科所在研究所的另外一名研究员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向有关部门上报了三种征收方案。
上述消息昨日终于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证实。国家发改委表示,正抓紧研究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施燃油税费改革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发布的消息中,国家发改委称,在与相关部门联合召开的座谈会上,就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听取了相关方面的意见。
来自新华社的消息称,由于担心全球经济下行导致能源需求持续疲软,国际油价20日继续下跌,纽约市场油价当日早盘跳水,跌破每桶50美元。
此前有专家表示,国际油价不断走低为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提供了时机。而近期国内民营加油站也不断传出降价促销的消息。
税率坊间传为30%-50%
与国家发改委的表态相比,近日媒体有关燃油税开征的报道可谓“有鼻子有眼”――开征节点初步定于12月1日或者明年1月1日;而燃油税的税率则有30%、50%乃至100%等多种说法。其中呼声较高的是30%到50%的税率。另外还有媒体猜测,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将与燃油税开征时间同步出炉。
就下月1日开征燃油税,部分网友提出了一个新问题:2008年的养路费基本已由相关部门征收完毕,如果按照传言称的下月1日开征燃油税,那么此前已经缴纳的养路费怎么办?
对此,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养路费缴纳程序,买车后10天需要交,可以按月缴纳。“可以从12月份算起,多收上来的养路费也可以退啊。北京奥运期间限行,不是也退了养路费嘛,只要下决心开征,这在操作层面上问题不大。”
就此传言,昨日记者联系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时,对方对上述传言不予置评。
据了解,世界各国燃油税税率差别较大,美国为30%,日本为120%,德国则达到260%。美国的低税率导致轿车油耗普遍偏高,不利于环保节能,而欧洲的高税率则促进了节能技术的发展与小汽车的普遍使用。
另外,就燃油税开征的程序而言,“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七大”税改目标中有一项即是“适时开征燃油税”,燃油税方案提交国务院审批即可,无需再经全国人大审议。
过路过桥费可能不会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召开的座谈会并未就取消过路费、过桥费,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而只是就“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听取了意见。
就何谓“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记者从公路主管部门内部人士处了解到,所谓的一级、二级公路,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予以划分。根据该标准,我国的公路一共分为高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五个等级。其中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根据这种分级,上海收费站点大多设在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因此即便“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对上海的影响也不大。
受上述因素影响,昨日一些论坛上,不少网友也开始担心过桥费、过路费不会随着燃油税费改革而消失,并形成“税”、“费”并行的局面。“应该学习一下海南经验,将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和运输管理费等四费合一,从中直接收取燃油附加费。而不是取消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依然存在。不取消只能是增加老百姓的负担。”一位来自海南的网友这样说。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海南省是唯一一个高速公路不收费的省份。早在1994年1月1日起,海南省就开征燃油附加费,并将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和运输管理费等四费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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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