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谢旭人日前在一个内部会议上表示,为了实施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今后将实行结构性减税,结合推进税制改革,用减税、退税或抵免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
与此同时,北京的一些经济学家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实行结构性减税”意味着中国明年拟实施大规模的减税计划。(新华社12月15日)
继4万亿元投资计划之后,国家再次酝酿大规模的减税计划,这无疑可视为中央为实现“扩大内需”、“保增长”调控目标的政策另一翼――4万亿元投资是从生产性方面,通过增加市场需求来“扩大内需”,而大规模减税则是从消费能力的方面,通过增加企业和居民收入来实现扩大内需。
不过,比较此前以“十项措施”为明确内容的4万亿元投资计划,眼下的这一大规模减税或者说结构性减税计划的具体方案、详情是什么――如减税究竟减哪些税、减多少,减税或退税的具体对象、受益人具体是哪些,等等,似乎还不够清晰,能见度并不高。顾名思义,“结构性”减税,并非全面、不分主次的减税,而是有侧重、甄别的减税。一方面,在税种方面,减哪些不减哪些是有侧重、需要甄别的;另一方面,具体到一个税种的内部,具体怎样减――起征点、税率、计税征收方式,也都是有讲究的。
以时下人们热议的个人所得税为例,如果要减税,个中就存在很多结构性问题。起征点是否提高、提高到一个什么标准,是“结构性”的一个方面;而税率如何调整――降低税率、缩减税率层级,同样也是“结构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此外,计税征收方式是分类还是综合,是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征收,亦是攸关个税“结构性”的关键问题。
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这些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结构细节,我们仍然不得其详。还以个税为例,其是否将成为减税的项目、具体究竟如何减,眼下便都还处在众所纷纭甚至是相互矛盾的状态。如一方面有专家建议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或下调税率,且税务总局亦有官员表示:“个人所得税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而舆论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的个人希望国家实行个人所得税年终退税政策”。但另一方面又有完全相反的讯息,如有权威渠道消息透露:“目前暂不考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而有国务院专家日前也表示,“六成居民月收入不足3000元,提高个税起征点可能很难起到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作用”,甚至有地方税务官员评论:“若个税起征点为3000元,东北将很少人纳税”。(《中国青年报》12月9日、《新快报》12月15日)
这种背景下,尽快将结构性减税计划中的具体“结构”详情予以澄清、付诸公议,无疑就显得格外重要。一方面,这有利于充分满足人们对于减税计划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减税尤其是有所侧重的结构性减税,势必涉及不同群体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一个更清晰、能见度高的减税计划,也将有助于人们充分参与,并在这基础上获得一个更能体现和顾及各方利益诉求的、均衡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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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