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2日,各界人士可用信函、传真或网络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政编码:100824
财政部(税政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政编码:100820
传真请发至:(010)68502031、(010)68552555
网上提意见登陆: www.ndrc.gov.cn/rysgkfa
为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国务院决定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现通知如下: 【详细】
改革方案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详细】
在生产环节征收成品油消费税主要是考虑到征纳成本的因素。在生产环节征收,可以简化征收方式,能够保证足额征收。这是因为目前我国90%以上的成品油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纳税人和税源相对集中,可以降低征纳成本。【详细】
[发改委等四部门答记者问]
[改革影响将日益显现]
[四大行业谁受益]
[改革方案实施后油价将下降]
支出项目 |
汽油费 |
公路养路费 |
汽油消费税 |
支出总计 (减少 272 元) |
征前 |
9300.2 元 |
1440 元 |
- |
10740.2 元 |
征后 |
9300.2 元 |
- |
1168 元 |
10468.2 元 |
例:一辆排量为1.6升的普通5座轿车,日行驶里程40公里,全年平均行驶14600公里。城市路况下,百公司油耗为10升左右,一年耗油1460升。 本表按93#汽车6.37元/升、每升按增加0.8元计算。
按上述情况:每年燃油消费约低于1800升,费用支出相比税改前会有所减少,反之超过1800升,支出就会增多。(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