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零首付,人们有过向往和期待。因为那是国外常有,国内未见的一种象征着金融政策开放程度的“购房利好”。于是,前些天,当杭州某个楼盘也推出“零首付”的时候,确实在短时间内“惊艳”了很多人。但,环境决定了这样的惊艳只能是短暂的,几天后,它便被喊停了。
有人很不理解,明明是有利于购房者的,为何要叫停呢?道理其实最简单不过,由房产商主推的“零首付”越位在前,“骗贷”在后,实际上也丝毫没有便宜到购房者,却将实实在在的风险转移到了购房者和银行手中。
首先,从定义上看,标准的零首付应是银行倡导,由购房者直接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购房者无须在第一时间支付任何费用,只需在未来的还款期内逐笔还清贷款即可。房产商主推的“零首付”却是由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协议,房产商代购房者交了首付,并于未来一两年内向银行按揭还贷的同时,还清开发商代付的首付。此时,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房产商“越位”了!它在未得银行允许的前提下,做了本该由银行做的事。
风险因此出现。因为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一直来,购房首付款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着借款人的信誉好坏。购房者与开发商私下达成的“零首付”协议无形中使得银行的这一风险管理机制失败,使得购房者可以在没有个人信用记录的前提下,盲目“透支”银行资金,而这正是美国次贷危机所以发生的根本性原因,但与美国购房者不同的是,中国的购房者无须为这样的过度透支行为承担任何额外费用,如更高的利息水平等。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样的一笔交易中,只要不主动“断供”,购房者其实也没有享受到任何开发商所宣称的好处。因为,这种由开发商主导的所谓“零首付”在实际操作中并不纯粹。首先,房产商必然会要求购房者为零首付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其次,这种零首付的期限也非常之短。对本身还贷能力就不是很强的购房者来说,仅仅意味着在未来一两年内向很行还按揭的同时,还需要还贷开发商的这笔首付,负担并不因此减少半分。而一旦“断供”,他们输掉的将是自己从此以后的全部“信用”。
话到此处,我们不难发现:在这样一场由开发商发起的“零首付”游戏中,真正的受惠者只有一家:开发商。“零首付”一方面解了开发商的资金之困――房子卖出去了,回笼了部分资金,开发商等于用垫支的两(三)成首付款后拿回了银行八(七)成贷款,以曲线的方式完成了融资之实,实有“骗贷”之嫌。相比银行的“次贷”风险与购房者的“断供”信用风险,开发商未来承担的风险仅仅是有限的首付回收与担保风险,而后者其实已经通过房产抵押完全转移给了购房者。
如此说来,这样的“零首付”想不叫停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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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