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实施已一个月了,但不少保险公司仍继续执行旧车险条款,高投低保。”日前,有不少市民致电本报“经济110”热线18605950110,咨询保险行业由谁监管,能否从快落实新法、保障投保人权益等。
投保按新车 理赔算旧车
前几天,刘先生在都邦财产保险为自己的机动车办理商业保险。该车辆新车购置价8.2万元,初次登记时间为2006年10月。
刘先生称,根据新《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此举意味着为旧车投保时,仍以新车购置价为标准计算保费将成为过去。”但是,在计算保费的时候,业务员仍然要求按新车购置价8.2万元计算,无形中就被多收了不少保费。
刘先生对此提出怀疑,旧车按新车保,保额高于实际价值,但理赔的时候全损只赔实际损失,这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就算车子不折旧,也在跌价,但保险公司非要按原价投保。相比之下,新保险法的规定更合理些。
保费可下调 车主不知情
据了解,所谓高投低赔,就是车辆使用一定年限后,实际价值已经小于新车价值,但在为旧车续保时,保险公司仍以市场当时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来确定保额,导致保险金额高于车辆的实际价值。但车辆一旦发生大的事故,全车报废后,保险公司则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来赔偿。由于保费与保险金额挂钩,车主为此要多交不少保费。
有业内人士测算,如一辆2007年10月购买的汽车,新车价格是23万元,今年续保时,如果折旧15%,则折旧后只需购买19.5万元保额的车损险,再加上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玻璃破碎及刮花险、不计免赔险,总保费约4100元。如果仍购买23万元的车损险,总计花费保费约4500元,后者比前者要多花400元。
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车主,仅有一位车主表示,由于近期车险续保期将至,打电话咨询保险公司时,才知道车险保额可以下调,多数车主表示对投保车险要按实际价值投保“不知情”。
对此,不少市民提出担心,并不专业的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仍然处于被动,“希望监管部门承担更多责任,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泉州晚报讯 记者林艳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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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