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回应交强险九大问题(四)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5月23日 09:3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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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有学者认为,法律授权国务院制定交强险相关办法,该项授权却被层层转包,交强险立法主体从国务院最后变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这违反了立法法。是这样的吗?
答: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有关行政管理职能。《条例》规定,交强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制定,交强险费率由保监会按照总体不盈不亏原则审批。因此,2006年6月19日,保监会向社会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并于同日批复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的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方案。
在责任限额制定和费率厘定过程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司精算和产品开发的骨干力量、聘请精算师事务所参与,系统地收集整理车险历史经营数据,设定各种责任限额方案,并对不同限额方案下的费率水平进行测算。这些工作不能视同为是协会受委托制定交强险办法。
责编:庞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