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回应交强险九大问题(五)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5月23日 09:3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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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请问保监会审批交强险费率为什么不经过听证程序?
答:听证的目的是保证价格决策的科学和公平。听证是一种好的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价格法明确规定保险费率不在“实行价格决策听证的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之内。
事实上,考虑到交强险的特殊性,为确保费率水平的科学合理、费率厘定工作的公开透明,保监会在审批交强险费率方案过程中,对费率厘定中使用的精算方法、精算假设和采用数据等进行了详细分析和多次论证,以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保险公司、不同车型代表、有关专业评估机构、有关部委、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也对美国、德国、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实行交强险制度的历史演变进程和经验教训做了详细的研究和比较,最终按照《条例》确定的原则,在综合考虑目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者承受能力和保险公司经营能力的基础上,对费率方案进行了审批。
《条例》规定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总体盈利或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幅度较大时应当进行听证。保监会会遵循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责编:庞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