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并表示该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开始执行。记者注意到,根据公布的税率表,备受关注的无铅汽油消费税仍然维持在每升0.2元的标准。专家表示,这意味此前所谓燃油税与消费税将合并征收的传言“不攻自破”。
财政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也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记者从公布的税率来看,在备受关注的成品油部分,仍然维持了含铅汽油每升0.28元,无铅汽油每升0.2元,柴油和航空煤油每升0.1元的税率。胡怡健也指出,修订后的条例没有在具体税率方面做出调整。
不过,该份条例的出台,还是很快引起了市场关注。此前,舆论曾一度猜测,呼之欲出的燃油税有可能与消费税同步征收。但昨天“新版”消费税条例中,成品油一项并未加入任何燃油税的内容。因此,胡怡健指出,这说明燃油税不会和消费税一起开征。
虽然燃油税征收方案尚未公布,舆论对其将于12月1日实施的预期愈发浓厚。受此影响,目前华东地区柴油批发价已成上涨趋势,出现了短期“炒作”现象。
记者从东方油气网了解到,上周上海地区柴油批发价还在每吨5400元左右。可截止到昨天上午,该价格已飙升到6000元。最明显的是江苏地区,上周二柴油批发价还在每吨5400元,至上周五已飙升到每吨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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