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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方案基本成型 从量计征减20万里收费路

 

CCTV.com  2008年11月25日 10:34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千龙网  

  本报记者11月24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即将启动的燃油税费改革,很可能将采取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方式替代养路费等收费,并限时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但此消息尚未得到官方的确认。

  其中,直接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或被称作“燃油消费税”,属于中央税,将由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计征方式实行从量计征,价内征收。

  同时,在中央和地方利益分配上,最可能采取的方式是,此项改革所增加的消费税、增值税,除扣除对军队、武警、铁路等必要的补偿外,将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

  此外,在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方面,改革方案也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并提出研究逐步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为社会提供一个完善的免费普通公路网络,促进普通公路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之路。

  “与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同步推出,适当降价、理顺机制、撤销站点、减轻负担、保持稳定,将是改革的大思路。”该人士说。

  从量计征

  据悉,燃油税费改革将与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成品油价格下调同步推出,拟定中的燃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计征方式目前已经基本确定。

  其中,征收范围将锁定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税范围为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和航空煤油。计征方式则实行从量计征,价内征收。

  在税额设计上,方案提出按照替代加补偿并考虑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设计税率。

  最后如何确定这一税率虽然目前尚不明朗,但据有关方面消息,调整后初期,国内成品油价格(含税)高于国际市场的可能性比较大。

  “燃油消费税虽然不是一个新的税种,但其性质、作用与单独设立燃油税是相同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对记者说。

  2006年4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到上述7个税目,并规定了具体税率: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10元。

  刘桓分析认为,选择直接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而没有单独设置一个新税种,有利于这项改革的迅速出台,从而利用当前难得的改革时机。

  十年前,中国的燃油税开征曾一度如箭在弦。当年的开征方案便是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定额征收,每升征收1―1.5元的燃油税,加上当时国内汽油(93号汽油)2.6元/升左右的价格,油价基本达到3.5元-4.0元之间。而当时,国际油价一直在25美元/桶左右徘徊。

  然而,时至今日,燃油税费改革却仍然没有真正实现,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便是国际油价在此之后的持续飙升。“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择机出台燃油税”,是近十年来有关决策部门最常说的一句话。

  如今,机会终于来了。由于全球经济衰退导致能源需求持续下降,国际油价从最高147美元/桶一路下行,纽约市场油价日前最低已跌破每桶50美元。

  在刘桓看来,目前国际油价已经进入底部区域,甚至出现恐慌性抛盘的过度调整,而从中长期来看,油价上行是大趋势。“此时再不推出,那恐怕‘过了这个村没这个店了’。”

  不过,刘桓对“从量计征”的方式持保留态度。其理由在于,“从量计征”意味着,不管成品油定价机制怎样,都是按照每升油应该征收的燃油税税额来征收,税额通常比较固定;“从价计征”则以成品油价格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征收,会随油价变动而浮动。

  刘桓认为,历史经验表明,国际油价往往会大幅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税收缺乏灵活性,二者间调控的机能、作用会衰减。

  维护多方利益分配新平衡

  一直以来,公路交通收费都主要归属地方政府。以燃油消费税替代养路费等收费,将直接关涉到中央地方利益分配重新调整。

  “我们这里炼油企业少,从生产环节征收,养路费取消后,我们的收入怎么保障?”北方某税务部门人士表达了这样的担心。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也认为,中国地方经济发展的显著差距就决定了,如果央地利益重新分配协调不好,就可能造成税收的偏斜和向资源集中区域汇聚。

  对此,决策层已经有了明确思路。

  据透露,改革方案提出,新增燃油消费税连同由此增加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也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

  改革增加的消费税、增值税,虽然列在中央,但在性质上不是中央收入,中央财政也不用于安排本级支出。除扣除对军队、武警、铁路等必要的补偿外,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

  “这是为了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不受影响。”有相关决策部门官员说。

  熟悉燃油税十年酝酿历史的人们都知道,燃油税开征受阻,掣肘的绝不仅是意料之外的油价。

  如何妥善解决公交、农、渔等行业的特殊性问题,便是其中之一。比如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时,抽水浇灌、农机耕作、粮食加工等都要用到燃油,由于这些油并没有在国道、省道、县乡道上运输,此前并没有征收养路费。

  而如果全国统一费改税,农业使用燃油,在购买时必定要承担这部分税收成本,这就增加了农民负担。如何对其进行补贴?

  据了解,改革方案提出,一方面用上述转移支付资金替代养路费等六费基数,并对农田作业、渔业捕捞、城市公交、林业、农村道路客运进行补偿,另一方面,增量资金将主要根据各地批发环节燃油销量、交通设施里程以及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分配。

  同时,在保证地方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资金将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确保资金属性不变、资金用途不变、地方预算程序不变、地方事权不变。具体转移支付办法则将由财政部会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减少20万里收费路

  近年来颇受诟病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包括二级公路上的隧道、桥梁收费,以下同)问题,也纳入到了此次燃油税费改革一揽子方案之中。

  该方案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包括二级公路上的隧道、桥梁收费),并明确了撤销收费站的时间表:在正式启动燃油税费改革的同时,将停止审批新的二级公路收费;对于已有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将自2009年1月1日零时起全部停止收费。

  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尴尬现状,是推动收费公路进行改革的根本动因。

  国家审计署2月27日公布的2008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当前收费公路存在的收费公路规模过大、债务负担偏重、部分收费公路存在偿债风险等诸多问题。

  除北京和上海外,“十五”期间16个省(市)收费公路规模增加较快,新增二级以上公路的67%为收费公路,总里程达6.35万公里。至2005年底,这16个省(市)二级以上公路总里程的54%是收费公路,其中云南省为92%,四川省为90%,黑龙江省为86%,重庆市为84%,条件稍好的二级以上公路几乎都是收费公路。

  “这种状况实质上是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一部分责任转嫁给了社会和公众。”审计署报告分析道。

  同时,随着高速公路的逐步联网,二级公路收费出现连年下滑势头,目前收费额仅占全国收费公路收费总额的12%,成本高、效益差,很多地方收不抵支,二级公路融资能力加速衰减,继续发展二级收费公路难以为继。

  湖北省财税部门有关人士对记者分析指出,目前一般一个30-40人左右的收费站,平均每月费用要10万元左右。“现在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上来的钱更多用来养人了,政府基本上收不上什么钱。”

  据了解,针对上述诸多问题,正在酝酿中的方案提出,中央将从燃油消费税开征新增加的收入中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按照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方式,专项用于逐年解决还贷余额、人员安置、养护管理和公路建设等问题,2年内基本完成人员安置工作,6年内还完贷款。

  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补助资金按照贷款余额等因素,由财政部切块给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具体分配给地方。

  据测算,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可撤销站点1925个,减少收费公路里程10万公里(20万里)。而对于占8.7%的经营性二级收费公路,方案考虑其是由国内外企业投资经营的,将由各地视情况逐步取消。

  据透露,中央政府正考虑以此为契机,研究逐步建立和理顺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为社会提供一个完善的免费普通公路网络,促进普通公路走向健康可持续发展之路。

  该方案同时取消了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费(包括海南燃油附加费),并制定了安置交通收费稽征人员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

  这段时间,“马上开征燃油税”成为媒体和民众关注的焦点。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即将开征的燃油税,可能不是人们之前所想象、所期待的燃油税。综合近日各媒体的报道,有以下两点已基本明确:一是燃油税即将开征,用以替代养路费等六项收费,而备受人们关注的过路费、过桥费并不会因此取消;二是通过加油站收取燃油税,税率将在油价的30%至50%之间。

  这样的燃油税改革方案,显然与民众的预期相距甚远,充其量只能算作“半调子”燃油税改革。当然,客观地说,期待燃油税改革一步到位,一下子取消包括高速公路收费在内的所有路桥费,在目前的中国确实有难度甚至不现实,而即使燃油税仅仅替代养路费,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将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多占路、多用油、多交钱”的税改目标。

  既然有关方面执意不将燃油税改革“进行到底”,那么现在最值得我们关注的,便是燃油税的税率如何确定,30%至50%的税率是否正当合理?

  近来不少人士谈及国外的燃油税率,比较低的如美国为30%,比较高的如日本达120%。言下之意,我国的燃油税率若确定在30%至50%之间,算是很为老百姓着想了。这种论调,纯属赤??地糊弄人。美国、日本等国的燃油税,几乎是政府面向车辆征收的唯一税费,车主除了缴纳燃油税,不再交过路费、过桥费,更不知“养路费”为何物,甚至时时能享受到政府免费提供的路边停车位。而我们呢?燃油税仅仅取代了原本就不伦不类的养路费而已!可对大多数车主来说,每年支付的路桥费远多于养路费,养路费只是个小头。这种“小半调子”燃油税,其税率根本没有资格与国际接轨。

  “多占路、多用油、多交钱”的税改目标,换种说法就是“少占路、少用油、少交钱”。普遍而言,那些主要用作上下班代步工具的私家车,就是占路较少、用油较少的车辆。我们不妨算一笔账:一辆每年行驶约2万公里、每百公里耗油约8升的私家小客车,一年耗油量约为1600升,按每升油价5元、燃油税率30%、每升缴税1.5元(总油价每升6.5元)计算,这辆车每年需缴燃油税约为2400元,而这辆车现在每年所缴养路费是多少呢?可能只有1440元(每月120元)甚至更低――这哪里是燃油税取代养路费!“少占路、少用油”的私家车都要比过去多交钱,那些“多占路、多用油”的车辆更不用说了,车主的总体(平均)负担将会因燃油税改而变得更加沉重。

  如果燃油税改革以政府获取更大利益而告终,如果嚷嚷了十多年的“费改税”实际变成了“费加税”,无疑会有损相关部门的形象,也无法让老百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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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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