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王柯敬 |
观点: 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全面厉行节约,是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两条重要措施。这两条措施看似矛盾,在经济学上却有着内在的统一性。二者的共同作用,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与有效利用。
中华民族素有节俭的传统。在生活中,衣服可以“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在生产中,提倡修旧利废,以至一些消耗高、产出低的古董级的机器设备还在带病运转。然而,现代经济学却告诉我们:“过去的美德可以成为现代的罪恶。”一味奉劝人们勒紧裤带进行储蓄,积累的却可能是失业与贫困。
消费是生产的直接动力。消费者的支出,也就是生产者的收入。消费支出可以给人们提供第一轮就业机会和收入,工作收入又促使人们再消费,人们的消费再支出又可以创造第二轮的就业机会和收入……这样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形成了经济的良性循环,而且“成为一个乘数的链条”,其效用被不断放大。正因为如此,鼓励城乡居民扩大消费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
既然鼓励消费,那么是否就可以无节制地消费呢?答案是否定的。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度”。消费的“度”,在于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资源是稀缺的,环境是脆弱的,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子孙后代,必须对人们的行为加以限制。有人断言,如果全世界的消费都达到目前美国人的消费(包括浪费)水平,地球上的资源与环境根本承载不了。
“全面厉行节约”政策,就是人们对自己行为的限制。节约分为生产领域的节约和消费领域的节约。生产领域的节约是以经济效益——即投入与产出之比来衡量和规范的。企业追求的是以最小的投入生产出更多的产品。生产同样多的同类产品比其他厂商多消耗资源,就降低了资源的效用,甚至属于无效消耗,就是资源和社会财富的浪费。我国不少企业存在着巨大的资源漏斗,能源和资源低效甚至无效使用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注重能源和资源的节约与合理使用,是关系企业生存发展、关系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在这方面,国家必然要采取宏观调控措施,大力倡导厉行节约、文明生产,对节约能源和资源的企业及个人予以奖励,对节能降耗的技术、设备、产品予以推广;对达不到标准者予以惩罚,甚至设置禁入门槛。
生活领域的节约不是不要人们消费,也不是压缩必要的消费,而是提倡正当消费、文明消费。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一个具有固定收入而面临一系列市场价格的消费者,要使他的消费支出能得到最大的满足或最大效用的均衡。“满足”或“效用”是由商品或劳务的使用价值产生的,得到“最大的满足”或“最大效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物有所值、物尽其用。作为消费者,人们要求不断改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这是合理的、正当的。《左传》引用古语道:“侈,恶之大也。”人们消费行为善与恶的界限,是“效用”与“奢侈”。超出“最大效用”部分即为奢侈浪费,如,由不良消费习俗造成饮食的大量浪费;一些大款摆阔斗富、挥金如土等。由此推而广之,超越客观条件大搞那些并无多大实际效用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也都属于铺张浪费行为。当然,“最大满足”也是有限制的。毒品可以为隐君子带来“最大满足”,却为各国法律所不容。人们的消费行为必须接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王柯敬)
责编:刘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