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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乎,“行业利益”乎?——由存款收费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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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12日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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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举行的“2002北京·金融创新论坛”传出消息,我国多家商业银行正在酝酿对100元以下的存款账户收费。消息一出,争论四起。支持小额存款收费的人士认为,商业银行对小额存款收费是“国际惯例”,应该推行;持有不同意见的消费者则提出,银行业的想法是从行业利益出发的,即使要与国际惯例接轨,也要看是否符合中国国情。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一些行业涌动着制定行业规范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热潮。但有些行规一出,争议即起,人们对一些行业接轨的措施到底是“国际惯例”还是“行业利益”打起了问号。
“国际惯例”也要打假
今年初,美国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开始向5000美元以下存款客户收取账户管理费。这一做法被国内商业银行视为“国际惯例”,纷纷酝酿或准备引入。
4月下旬,北京银行业协会代表在京的17家中资银行宣布,全市的储蓄所在“五一”期间倒班歇业,与国际惯例接轨。而上海的工行、农行、中行等8家银行宣布,从5月1日起将逐步对住房贷款中提前还贷的“违约”行为做“惩罚”,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并声明这一做法的根据是“提前还贷使得银行的贷款计划被打乱,银行贷款的中长期收益受影响,并且收取违约金也是国际惯例”。
不单单是银行业在忙着“接轨”,酒店业、零售业制定接轨“国际惯例”的行规也不断出台。中国旅游饭店行业协会最近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规定:“饭店可以谢绝顾客自带酒水”。有关人员对此解释说,此规定是根据国际惯例作出的。
在南宁,一些超市向供货商收取入场费、上架费、赞助费、促销小姐管理费,超市的经营者说,这也属于国际惯例。
这一系列冠以“国际惯例”的行规,都关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此消费者大感困惑和不解的是,为什么“国际惯例”没有给消费者带来方便和利益,反而是针对、制约、不利于消费者的?
一些法律界的专家直言:“国际惯例”也需要打假。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说,移植过来的国际惯例应该是公认的、在国际上广泛推行的惯例,而不是少数国家、少数企业推行的习惯做法。我国的一些行业往往把并不具备“国际惯例”特征的一家或几家跨国公司经营上的做法,一国或者几国的做法,冠以“国际惯例”之名,在本行业推广。
记者专门向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求证他们新出台的行业规范中,“饭店可以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一条在国际同业内有无明确的规定。这家协会的负责人说,国际上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国外一些饭店在经营过程中达成的一种默契。在出台这项行规时,协会曾向国际饭店协会询问,得到的回答是没有明文规定。西班牙、英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饭店业协会则告之,他们的饭店是不同意客人自带酒水的,但也没有明文规定。这位负责人承认,允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是企业的一种经营做法,由企业自主决定。中国消费者协会最近在澳大利亚考察时,也特意到当地几家大酒店询问,根本没有“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
不少人对小额存款收费也提出质疑。一家外资银行驻大连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说,小额存款收费只是一些国外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有的银行收费,有的银行不收费,国内银行参照国外银行的经营做法,无可厚非,但不能标以“国际惯例”。而一位经常到美国讲学的学者告诉记者,他曾经在美国几家商业银行存入过小额款项,并没有被收取管理费。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刘俊海指出,一些行业协会利用当前国际规则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在欺骗消费者。从出台的行规看,没有一个讲清楚借鉴的“国际惯例”出自哪个组织、哪个规章,只是在泛泛而谈国际惯例。事实上,国际惯例在国际商会、行会等组织的文件中,都有书面化的阐述,而不是乱贴标签就可以认定的。
“国际惯例”不能大过法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确实有很多工作要参照国际惯例,但参照并不等于照本宣科。许多专家提出,即使是真的“国际惯例”,也不能随意移植,必须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特别是不能超越中国的法律。这一原则才是真正的“国际惯例”。
现在,一些行业的逻辑是,只要是“国际惯例”就是先进的、现代的、需要实行的。“国际惯例”的地位被成倍抬高,大有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之势。
“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确实是国际上商业银行通行的做法,但将它简单移植到中国,明显不符合中国法律。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民法专家何山认为,《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这说明我国法律是支持提前还贷的。银行在原合同没有规定提前还贷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对提前还款者收取违约金有违法之嫌。
银行管理部门的一些官员也对小额存款收费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商业银行法》规定储蓄有息,如果商业银行对小额存款不付息,还要收费,不管是不是国际惯例,肯定是违反了《商业银行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杨维山指出,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反复实践为众人所共知共用的习惯做法。国际惯例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之间交往形成的习惯做法,称为公法惯例。比如,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世界贸易组织所规定的惯例必须遵照执行。现在一些行业所说的所谓“国际惯例”,其实是商人与商人之间在长期贸易中形成的习惯做法,称为商业惯例,它具有可选择性,并只对双方有约束力。这类惯例在实行时,必须置于中国的法律之下。
刘俊海说,借鉴的国际惯例,凡是涉及交易伙伴、竞争者、消费者的行规,一定要采取公开透明的原则,征求当事者的意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可以借鉴“国际惯例”,但只能约束自己的会员单位,不能为消费者设定义务。而目前国内酒店业、银行业依托的所谓“国际惯例”制定行规,不是约束内部成员,而是单方规定强行约束行业以外的消费者。这些明显与公平、合理的法制精神相违背。
借鉴国际惯例在合法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传统消费习惯。一些专家提出,在欧洲一些发达国家,每逢假日,城市居民往往要外出郊区度假,不但银行关门,而且多数商店也要关门。而在中国,每到三个“黄金周”,城市里人满为患,正是消费的旺季,加之各种卡的使用环境不很成熟,我们也来照搬假日歇业,岂不是“东施效颦”。
“国际惯例”保护了谁
对于出台的种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措施,行业协会自有一番自己的道理。但是,一些消费者和专家尖锐地指出,目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些行规,实际上已经成为保护行业利益的借口。
刘俊海说,目前行业引入的所谓“国际惯例”基本上是对消费者无利,对经营者有利。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国际惯例”的真实含义。
中国旅游饭店业新出台的《规范》,一方面允许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另一方面又对饭店内售卖酒水过高的定价没有限制和行业监督,这就使所谓“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行规有保护行业利益的嫌疑。一位对这一规定持反对意见的消费者说,老百姓所以要自带酒水,关键是酒店的酒水价格高得离谱,比市场上的价格高出一倍的现象比比皆是,管住自带酒水实际是在保护酒店的暴利。王前虎指出,酒店拒绝客人自带酒水,又不能给客人提供价格合理的酒水,等于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一位金融界的专家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时,各家银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希望提前还贷,一些国有商业银行还出台了鼓励还贷的规定。而如今,由于找不到好项目了,银行马上变脸对提前还贷征收违约金。这种所谓的“国际惯例”,功利性太强。一位姓吴的储户说,银行原来是害怕储户销掉户头。一个户头销掉以后,就意味着失去一个客源,而保留一个小存折就保留住一个储户。我经常临时在银行存上一笔钱,等需要时全部提出来,但银行的业务员不让销户,让我再存入10元钱,结果手里的小额存折一大把。银行为拉住存款客户而不愿让销户,是出于利益考虑;现在以“国际惯例”为由来收费,出发点还是自己的利益,这对储户公平吗?
刘俊海指出,在政府真正退出市场干预后,行业协会承担着行业自律的重任,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但当前我国的行业协会多是“二政府”的角色,仍在试图通过行政命令式的行规来守往既得利益格局。以“国际惯例”为名,保护行业利益,实质是官商作风的老病根在加入世贸组织背景下的新体现,其核心是用自己定的“行规”约束其它市场主体和消费者,试图继续吃“垄断饭”,维护本部门利益。
我们需要怎样的“国际惯例”
民法专家何山称,酒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虽不违法,但是一个“蠢办法”,既于人有害,也于己无利。
事实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出台后,不但消费者意见很大,就连一些酒店也提出了反对意见,他们怕这个规定吓跑了消费者。
何山说,一些行业协会短视地去学那些维护自己利益的“国际惯例”,看似得到了眼前的蝇头小利,实际上得罪了消费者,损害了自己的形象,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有关专家指出,国内企业,特别是在银行、商业、酒店等服务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差距很大,确实要学习许多先进的国际惯例,但首先需要借鉴的是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服务、而不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国际惯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司长张经说,像我国这样刚刚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一些行业协会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行规进行自律,是一个重大进步,应当受到全社会的肯定。但是,行业协会当前最紧迫的是,要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国际惯例,有效地引导国内企业更快更好地适应加入世贸的新环境,合法地保护我国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决不是制定“谢绝自带酒水”、“提前还贷收违约金”、“银行假日歇业”。
行业协会应率先按照国际惯例改造自己。首先是学会利用世贸规则允许的方式,保护本国行业利益。当某种商品的进口对国内的相关产品造成严重损害时,行业协会可代表行业提供全面详细可靠的证据,并作为反倾销、反补贴申诉的提诉人向政府提起诉讼,要求政府采取临时性的限制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其次,帮助企业应诉国外对本行业的反倾销诉讼,增强对反倾销行为的对抗能力。再次,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承担起设定行业标准、质量标准、检验条件、劳动标准等非关税手段的作用。然而,恰恰在这些领域,行业协会并没有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
专家们呼吁,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企业所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无论是行业协会还是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增强生存和发展的意识,真心实意地为消费者服务,努力学习国际上真正的先进经验,不断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舍此别无他途。(王振宏 赵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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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洁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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