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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呵护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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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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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由来 |
“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创立源于2000年10月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第三十五届系列会议。会上,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共同提出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提案,经审议宣布: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所以选定4月26这一天,是因为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正式生效。中国于1980年6月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两部分:保护工业产权,主要指对发明、商标和工业设计的保护,制止不当的竞争;保护版权,主要指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等作品版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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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人们像享受阳光一样处处感受着创新带来的方便和舒适:轻击键盘,你的思想在屏幕上会形成清晰的文字语言;遥控器一指,空调器让你成为房间里气温的主宰;戴上耳机,动听的歌曲抒发的似乎就是你自己的情感……。你可能不知道谁是这些技术、艺术成果的创作者,你却一定承认:创新服务生活。然而创新本身却是艰难的,所以需要“鼓励”。确实,对创新者来讲,何尝不需要呵护,不需要服务?
在这个芳菲的四月,我们迎来了“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我们要大声呼吁的主题就是“鼓励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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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不受保护的问题,实际上已经大大阻碍了中国人发挥创造性。有创意的产品,很快被人盗版,投资者投入研究的资金得不到回报,有创意的人没有相应的待遇,搞出来的产品被别人拿去发了大财。这种现状一次又一次地告诫人们,谁搞研究创造,谁就会成为倒霉蛋。出头的椽子先烂,于是有创意的人没有特别受到注意,也就不愿意把精力、智慧贡献出来;企业也不愿意把资金投入到研究开发领域里,这是中国许多企业研究开发投资比例极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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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更为紧迫的现实是,中国入世后遇到的种种技术壁垒要求我们加快技术创新、掌握核心技术。据统计,我国有60%的出口企业遭遇过国外技术壁垒,发达国家利用技术壁垒使我国出口额每年损失约500亿美元。在这当中,技术标准就是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专利又对标准具有重要的影响。发达国家越来越多地运用这一手段向发展中国家施压。如前不久欧盟运用技术标准和专利阻止温州打火机出口就是最好的一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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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与海尔的创新故事 |
“微软离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这是比尔·盖茨的惊人之语。它道出了这个掌门人的危机意识:如果没有创新,没有领先世界的技术优势,微软也不是永不沉没的高技术企业航母。微软的软件设计师们生活自在,工作从容。他们上班不受严格的时间约束,工作间放着动听的音乐,颇有点儿咖啡屋的气氛。这种举重若轻的设计环境恰是微软对创新者的关爱。 “海尔的技术开发人员没有工资。”海尔技术创新者的境遇与微软有异曲同工之妙:没有工资就意味着知识精英付出的不是一般的劳务,而他们获得的则是知识资本的利润。在一个气势如虹、走向世界的企业里,创新者在紧迫的竞争形势下别有一种潇洒。张瑞敏有言:“你能翻多大跟斗,我就给你搭多大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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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政府和企业已经越来越认识到技术创新的价值和用制度保证技术创新的紧迫性,今年的主题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比尔·盖茨说过这么一句话:即使盗版也在帮助微软打响品牌,但更重要的是伤害了所有具有创造性的个人和企业。换句话说,可能在盗版横行、知识产权遭到侵害的情况下,我们扼杀了无数个比尔·盖茨。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日本在“技术立国”之后又在实行“知识产权立国”,“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的名言出自技术领先的美国。但是,创新绝不仅仅是一个理念,或者是企业和个人的事情,鼓励创新还需要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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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体制和专利意识簿弱的原因,广大的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者,对于当前形势下知识产权的作用,特别是专利制度的作用,普遍认识不足,这对于我国高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在入世之后我国尚处于幼稚状态的高技术发展极为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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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专家介绍,专利制度首先能使技术的评鉴法制化,即只要专利局依法进行审查,符合“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即可成为受保护的发明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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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专利制度使技术资产化。纯技术一旦被授予专利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了价值。知识产权的资产化,构成了知识经济中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资本--知识资本,这种知识资本在知识经济中比传统资本起的作用更大;
专利的第三个作用就是使技术权利化。即一项技术申请专利,经审查一旦授予专利权,就有权受到法律保护:对发明技术的自身保护和对市场的占领。而专利具有的重要的占领和保护市场的作用在中国入世后显得更加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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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第四个作用是使技术信息化。特别是当前,无论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还是世界各国都在推动计算机系统工程。这种信息化的作用,加之当前的信息高速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极大地促进了知识的共享,为激励科学技术的创新,促进产生新的思想,创造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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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的第五个作用是使具有知识产权的知识构成了知识经济的基础。知识经济的核心和起决定作用的就是知识创新,也就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对产业有巨大推动作用的新知识,这些新知识对新产业的形成或老产业的改造具有的巨大推动作用,对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资源配置产生巨大的影响。而这些知识一般都是具有知识产权的知识。因此,知识产权构成了知识经济的核心和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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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的第六个作用,是拥有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业将成为知识经济的主要支柱。 因此,在未来的知识经济中,拥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将成知识经济的主要支柱。我国只有加强高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使我们在“入世”之后,为高技术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有力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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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企业的几点建议 |
第一,企业中设置由专门人员、专门规章和一定投入的知识产权机构。国外的许多企业里都设有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收集在全球范围内与企业发展和企业产品有关的情报和信息,及时了解整个行业中发生的变化。 第二,由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对企业产品、销售和科研做清理工作,了解哪些产品能拿到专利权、商标权,需予以申请专利保护;了解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发展前景,对本企业的重要产品进行战略研究,清楚地知道本企业在行业中的位置等。 第三,在企业知识产权普查的基础上,研究与同行企业的竞争策略。在以往的贸易中,总是外国企业制定标准让中国人去遵守,这样就被别人制约。因此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企业也应该建立本行业的技术标准,保护自身的最大利益。在市场经济中,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本身更重要。企业一旦拥有了产品的核心专利和技术标准,就取得了竞争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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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总体状况可谓“让人欢喜让人忧”。可喜的是,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基本形成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对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令人堪忧的是,我国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目前对于我国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来说,能够从经济和市场的角度真正领会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并善于在实践中加以灵活运用者还不多,与发达国家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做法形成强烈反差。近年来,许多国外企业纷纷到我国来申请技术的专利保护,且呈现加速趋势。在一些重要的高新技术领域已对我形成严重的包围态势。如在信息技术方面,1997年至1999年的发明专利申请总量中,涉及电子信息技术的发明专利占到近三分之一,而在这三分之一量中,国外申请是国内申请的五倍多,尤其在通信技术、计算机与自动化、家用电器方面,来自国外的申请更是高达9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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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战略研究方面的问题。在科技创新体系下,必须在宏观技术政策、科技规划的制定和微观的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研究各专业技术领域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状况,确定知识产权战略,选择自身发展的技术路线,而不能闭门“创新”。目前,国内在这一方面的研究还很不够,一些重大的技术或领域发展规划(无论是专题还是课题),都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状况的辅助分析报告,在确定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方面多少显得有点盲目,项目可行性研究往往不是没有做,就是流于形式。这样一方面导致重复开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容易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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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在现行科技管理体制中,各级政府财政投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仍是科技成果的主要来源,许多科研机构、高校把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视为提高自己科技实力的表现,是专利申请的主要技术来源。据统计资料反映,目前我国每年重大科技成果约3万项,而我国每年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仅为1万多件,最高的1999年也只有15596件。这些问题已经开始影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的一大阻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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