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2月05日 13:36 来源:
记者胡成桂林通讯员胡清生
核心提示
清明节即将到来,记者打算去采访见义勇为牺牲者的家属及其受益者,期望能写出关于“感恩”的温情报道,但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同志却说“你们可能会失望的”。
3月2日至7日,记者踏上了令人不安的采访之旅……
“哪怕能来看一下,我们心里也会好受些”
不该有的迟钝与冷漠
记者随机抽选了5起见义勇为事件中的牺牲者家属及其受益人,发现这些牺牲者都在身后获得了各种荣誉,其家属也受到政府的许多优待,但其中有4起事件中受益人却表现得迟钝甚至是冷漠。
2004年8月13日晚,女青年胡某在青山区和平公园建设四路侧门行走,遭到抢劫。一冶机装公司电工刘应农上前制止抢劫,并在追赶歹徒过程中,被持刀杀害。
刘应农牺牲之后,其家人得到政府的许多关照,他的女儿也安排了工作,省、市领导还答应送她一套住房。但是,他们仍感到遗憾的是,那位女青年从来没有与他们联系过。
清明节要到了,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又要组织牺牲者的家属到九峰山的见义勇为纪念碑前祭拜,这次他们考虑请几个受益人代表参加。3月7日,他们打电话找这位女青年,她的丈夫接电话后一口回绝了,说是“没必要,不方便”。
1998年7月30日晚,武汉市黄陂区滠口丁店村支书王美满乘船到府河大堤抢险,其中有刘新集村的几名不识水性的妇女。当晚风大浪急,船体下沉。王美满跳进水中,奋力抢救出两名妇女后沉溺水中。
8年过去了,王美满的妻子王桂兰对记者说,他们从来没有见到丈夫抢救的两名妇女。她说:“老王是村支书,救人是不图回报的,何况政府已经给我们安排得很好了。但是,那两个妇女哪怕能来看望一下我们孤儿寡母,我们心里也会好受一些。”
1999年1月9日,江岸区竹叶山作料禽蛋批发市场聂老板与客人发生争执,客人带人前来寻衅闹事,持刀将聂老板刺伤。同在市场经商的安徽人李明福挺身而出,将歹徒拦腰抱住,被刀刺身亡。
李明福去世后留下3个小孩,最小的才6岁。虽然得到政府和市场诸多关照,李明福的妻子樊翠霞拉扯3个孩子仍感生活艰难。她对记者说,7年来,在同一市场经商的聂老板除了春节提点水果、饼干上门看望之外,两家再也没有别的来往。
市场管理干部杨汉桥与记者找到聂老板,聂老板承认自己7年来对李家在生意上没有照顾、生活上没有关心。杨汉桥告诫他说:“你的命是李明福拿命换来的,他人都不在了,不管是生意、生活上,你以后要主动关心他的家人。”聂老板点头称是。
“我们把讨来的‘感谢信’贴在儿子墓碑上”
不该出现的尴尬
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同志还遗憾地告诉记者,近年来由于受益人的冷漠,引发了两起民事诉讼。
2001年4月5日半夜,家住武汉市?口区古田二路的出租车司机张秋明,在离家门口50米处一家手机商店发现窃贼正在撬锁行窃。他当即制止,在与窃贼扭打过程中,被窃贼用刀杀害。
然而,让张秋明的妻子王敏感到愤怒的是,丈夫出殡时,作为受益人的手机店主李某不闻不问,连个花圈也没送。王敏每天出门都要经过李某的商店,他也从未搭理。
苦苦等待4个月之后,失望的王敏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庭认为,由于张秋明的自我牺牲行为,使李某避免了财产损失,而李某对其见义勇为行为熟视无睹,对张秋明及其家人是极不公平的。
《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法庭判决,由李某补偿张秋明家人抚育费、安葬费、精神抚慰费共计3000元。
2002年5月29日,武昌区陆家街中学老师汪某因体罚学生,致使学生家长带人到学校“报仇”。青年老师张启飚在保护汪某的过程中,被歹徒刀刺身亡。
然而,作为此事件的引发者、受益人汪某,在此后的两年时间里从未对张启飚的父母表示任何安慰、歉意或谢意,甚至连追悼会也没参加。
2004年5月24日,因为“被告极端冷漠的态度令原告心寒,给原告的精神造成无法弥补的损伤”,张启飚的父母对汪某提起诉讼。
在法官的调解下,汪某给予张启飚父母经济补偿5000元,并写下一纸感谢信:“张老师在关键时刻保护了学校的正常秩序,保护了我和其他老师的安全。作为生存者,我将永远怀念他。”
去年清明节,张启飚的父母将这封来之不易的感谢信贴在儿子的墓碑上。
“我就是倾家荡产,也要还这个‘人情债’”
少有的知恩图报
“人间自有真情在”,记者在随机抽选的5起见义勇为事件中,有一家受益人的行为感动了我们。
1997年10月29日晚,一群歹徒来到黄陂区祁家湾街红卫村,欲抢劫村小卖部。村民朱红英在与歹徒搏斗的过程中被歹徒砍伤,后在医院去世。
据他的妻子刘建萍介绍,小卖部的业主朱光明为救治朱红英等受伤村民和给予朱红英经济补偿等,花费了30万元,可谓倾家荡产。朱光明仅救治朱红英就花费了5万元,之后还给予经济补偿和安葬等费用近9万元,朱红英的妻子用这笔钱建了新房。
据村民介绍,朱光明是一个异常节俭的农民,他大热天拖汽水来卖,汗流浃背,却舍不得喝一瓶汽水,跑到水塘里舀水喝。
就这么一个“吝啬”的农民,在“恩人”牺牲之后,曾说过这么一句话:“我就是倾家荡产,做一辈子苦力,也要还这个‘人情债’”。
现在,朱红英、朱光明两家依旧来往频繁,朱红英的家人到小卖部买东西,常常得到打折优惠,甚至是免费。
“一个不懂得感恩的社会是危险的”
不该缺失的价值观
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王家启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感恩是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个不懂得感恩的社会是危险的。”
他说,对于那些见义勇为者,受益人的感恩是对他们高尚行为价值的 认可、精神的弘扬。相反,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漠视,则是对于这些勇者的不尊重,甚至是亵渎。
基金会的同志在分析这些“知恩不报”者的思想顾虑时说,他们大都是怕承担责任,怕惹上麻烦,这与目前整体社会道德水准不高有重要的关系。
据他们了解,一般来说,这些见义勇为者对于受益人的要求很低,仅是一点精神的慰藉,一种价值的承认。
王家启说,我们整个社会都要学习如何感恩,尤其是那些直接受益人。
辅助信息:
日期 2006-03-16
版名 楚天都市报十三版
版次 13
责编:刘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