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推介标准和媒体推介方式
(一)标准
四个标准指数
1、发现指数:见微知著,深刻体验社会前进的准确信号,敏锐发现时代变革的风气之先;
原创性:报道事实是否为第一发现,是否是原创性报道。
持续性:在报道力度上是否层层递进,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2、传播指数:作品传播面广,广泛引起人们的思想震动。形成社会共同话题和思考。
传播广度:该报道影响面是否跨越区域,引发全社会共同关注。
话题热度:是否引发多种媒介的讨论热度。
3、推动指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体现社会正义等和谐主题。
效果:事件发展的最终结果如何。
4、公益指数:关注人的命运,讲述了精彩的人物故事,体察人民愿望,有深厚的人文情怀。
责任感:报道是否体现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秉持职业道德和媒体良心,关注普通百姓的生存状态。
(二)推介方式
1、媒体自荐
全国各地的报(刊)向组委会推荐2006年度优秀作品,
每家报(刊)限一篇作品。
投稿信箱:cctvmbdb@vip.sina.com
推荐作品将在央视国际和新浪网专题中全文展示。
2、时间:
2006年11月10日开始,12月10日截止。
(三)推介委员会构成及审议方式
1、 推介委员会构成:
A专家学者 10人
B报(刊)总编辑、主编 20人
C 社会公众人物 10人
2、 初审:
由专家学者集中推介确定20篇入围作品。
时间12月10日至12月15日。
注:报(刊)总编辑、主编为推介委员会成员的,不得推介本报(刊)作品。
3、 复审:
由推介委员会推介优秀报道。
推介委员会包括:专家学者、报(刊)总编主编、社会公众人物
(四)“封面2006”优秀作品集中展示
2007年2月1日在北京举行晚会,现场展示《封面2006》优秀作品。晚会将由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录制,在春节前播出。
责编:刘子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