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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推介标准和媒体推介方式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2月06日 11:12 来源:CCTV.com

  作品推介标准和媒体推介方式

  (一)标准

  四个标准指数

  1、发现指数:见微知著,深刻体验社会前进的准确信号,敏锐发现时代变革的风气之先;

  原创性:报道事实是否为第一发现,是否是原创性报道。

  持续性:在报道力度上是否层层递进,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2、传播指数:作品传播面广,广泛引起人们的思想震动。形成社会共同话题和思考。

  传播广度:该报道影响面是否跨越区域,引发全社会共同关注。

  话题热度:是否引发多种媒介的讨论热度。

  3、推动指数: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体现社会正义等和谐主题。

  效果:事件发展的最终结果如何。

  4、公益指数:关注人的命运,讲述了精彩的人物故事,体察人民愿望,有深厚的人文情怀。

  责任感:报道是否体现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秉持职业道德和媒体良心,关注普通百姓的生存状态。

  (二)推介方式

  1、媒体自荐

  全国各地的报(刊)向组委会推荐2006年度优秀作品,

  每家报(刊)限一篇作品。

  投稿信箱:cctvmbdb@vip.sina.com

  推荐作品将在央视国际和新浪网专题中全文展示。

  2、时间:

  2006年11月10日开始,12月10日截止。

  (三)推介委员会构成及审议方式

  1、 推介委员会构成:

  A专家学者 10人

  B报(刊)总编辑、主编 20人

  C 社会公众人物 10人

  2、 初审:

  由专家学者集中推介确定20篇入围作品。

  时间12月10日至12月15日。

  注:报(刊)总编辑、主编为推介委员会成员的,不得推介本报(刊)作品。

  3、 复审:

  由推介委员会推介优秀报道。

  推介委员会包括:专家学者、报(刊)总编主编、社会公众人物

  (四)“封面2006”优秀作品集中展示

  2007年2月1日在北京举行晚会,现场展示《封面2006》优秀作品。晚会将由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录制,在春节前播出。

责编:刘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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