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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和财政部发布: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将设立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5月18日 08:35 来源: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日前,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答记者问详见A2版)。《暂行办法》将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在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风险控制不力等因素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中国证监会才能启动保障基金使用决策程序。经过严格的审议和评估后,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但是在使用保障基金前,期货公司应先实施自救。

  据了解,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用遵循公开、合理、有效的原则。保障基金的使用遵循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救助原则,实行比例补偿。

  《暂行办法》要求,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以保障基金名义设立资金专用账户,专户存储保障基金。同时,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06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缴纳形成。

  对于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暂行办法》明确了三种途径:一是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三缴纳;二是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三是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暂行办法》规定,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因素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暂行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决定使用保障基金,对不能清偿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予以补偿。具体来说,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将按照下列原则予以补偿:对每位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补偿;对每位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补偿。现有保障基金不足补偿的,由后续缴纳的保障基金补偿。

  另外,《暂行办法》还指出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证券日报

责编:曹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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