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交通部获悉,自中央确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交通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行动快、措施实、效果显著,西部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发挥了巨大作用。
完善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规划指导,为西部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是行动的先导。在中央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部署后,交通部立即启动了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西部地区交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印发了《加快西部地区公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和《西部地区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纲要》,作为加快西部地区公路建设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西部地区公路水路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为西部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随后,又印发了《西部开发省际公路通道建设规划》和《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十五公路建设规划目标的通知》,西部地区各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编制了本地区的“十五”公路水路建设发展规划,使西部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得以科学、有序、协调开展。
“十一五”以来,交通部陆续编制了《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交通长远发展规划体系,增强了全国和西部地区区域性交通发展的系统性、前瞻性和科学性,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党的十七大提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交通部按此要求,配合国家发改委开展了促进新疆、宁夏、广西、甘肃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研究,参加了对西藏和青海等地区的专项调研,提出了加快各地区交通发展的思路及相关支持措施;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建设统筹城乡交通发展改革实验区的合作协议》,结合关中—天水经济区、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实验区等相关规划,对所涉及的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予以了积极支持。
出台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引导,为西部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为切实解决西部地区交通建设资金难的问题,交通部对西部地区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倾斜的差异化资金补助标准,在高速公路、通县及县际油路、国省道改造、农村公路建设以及内河航运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重点公路方面,部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是中、东部地区的1.3~1.8倍,水运建设项目为1.2~1.5倍。考虑到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及贫困地区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从2009年开始,对西部“少边穷”地区建制村通公路补助标准提高了1倍(由10万元/公里提高到了20万元/公里)。积极鼓励西部地区交通部门建设航电枢纽,“十五”和“十一五”交通部用于西部地区航电枢纽的投资是其它地区总数的1.5倍。“十一五”期,在停止对沿海港口和东部内河港口码头设施建设安排中央投资的情况下,对西部地区的内河港口建设实行特殊政策,依然给予资金支持。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上,在中央车购税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项目安排。
上述倾斜性投资政策缓解了西部地区交通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调动了地方政府积极性。西部各省(市、区)也有针对性地制订了区域性倾斜与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经济落后、交通发展落后及交通需求最为急切的地区,有效地推动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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