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头条

向虚假认证宣战

焦点访谈:《从毁灭到新生》(下)

雨雪沙尘一扫明媚春光 气候变化不可等闲视之

《焦点访谈》:从毁灭到新生——王博和她的爸爸妈妈(上)

为健康而活动
更多...

保留最近一个月内的新闻信息


    今天,文化部发布的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随着文化市场在我国的崛起和飞速发展,文化市场的消极问题也接踵而来,因此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净化社会精神文化迫在眉睫。为此,国务院去年第一次把文化市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之一。
  此次文化部发布的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对音像制品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的划分,为进一步规范音像制品市场秩序、繁荣正版的音像市场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空间。

  欢迎进入网友讨论区




音像制品市场:让你的天空更纯净


2002年04月09日


    随着文化市场在我国的崛起和飞速发展,文化市场一些消极问题也接踵而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斩断腐朽落后文化的传播渠道、净化社会精神文化食粮迫在眉睫。为此,国务院去年第一次把文化市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之一,并统一部署了文化市场整顿规范工作。




    今天起开始实施的文化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对音像制品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的划分,为进一步规范音像制品市场秩序、繁荣正版的音像市场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空间,将给我国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带来一系列变化。




    音像制品管理有新办法




    文化部日前根据国务院公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发布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这一办法将自2002年4月10日起施行。按照这一办法,我国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将发生一系列变化。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内容
音像制品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更多

    首先是市场准入进一步扩大,开办条件进一步提高。除个体户不能进行音像制品的批发和连锁外,将对国有、集体、个人以及中外合作等各种所有制形式开放市场,适用于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和出租等活动。针对目前音像市场由于经营较多,规模过小,造成市场混乱、难以有效管理的现象,新的办法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进行压缩总量、调整结构,开办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的门槛有了提高。

  其次,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 为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环节,与原有办法相比,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将许多审批权限下放到省、县一级。与此同时,审批程序也进一步简化,效率得到提高。过去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如今这个办法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书30日之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三,管理体制理顺了,管理职责加强了。按照新的条例,新办法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规定文化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新的办法强化了文化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责。消费者可以要求文化行政部门鉴定手中的音像制品是否为盗版,并根据鉴定结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商家索赔,文化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对商家进行处罚。




    第四,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经营有定规。新办法对音像制品经营中出现的两种新鲜事物进行了规定:连锁和网络经营。其中,连锁方面对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进行了详细规定。而申请设立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单位,参照有关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设立条件和手续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按照新的办法,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或者擅自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如果属于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超越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则由文化行政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原有办法按照违法经营者违法所得进行处罚,而新的办法则按照违法经营额来计算处罚额度。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经营含有办法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提请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规定,单位被吊销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




    >>国务院公布新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做大音像产业是打击盗版的有效途径




    新《办法》的实施对打击盗版会起到什么作用?也许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盗版可以说是中国音像文化市场中的一颗毒瘤,有识之士指出,根除盗版是一个长期性的任务,这需要在治理整顿市场的同时,还要做大我们的音像产业。目前盗版的渠道很多,走私、非法地下生产线生产、甚至个别出版社也在生产假的“正版”音像制品,防不胜防,对音像市场构成威胁。另一方面,市场上正版音像制品价格高,主要是因为我们的产业规模小。现在每个出版社都在生产音像制品,但由于数量少,成本势必就高。如果有大的文化产业、音像产业,逐渐使成本下降,质量提高,老百姓就能够接受。因此,在加强治理整顿的同时,搞大的超市、连锁,把各方面资金融合进来,做大音像产业已经迫在眉睫。这样既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又能符合加入WTO后的需要。




    针对目前音像市场由于经营较多,规模过小,造成市场混乱、难以有效管理的现象,新的《办法》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进行压缩总量、调整结构,开办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的门槛有了提高。针对过去对开办条件没有太多规定造成一些零售小店规模很少,新办法规定,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市区内营业的,营业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从而有利于提高经营规模。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当有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所,有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本(过去规定50万);设立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应当有不低于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其中,从事全国性连锁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反盗版: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两会”期间,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后,各地音像市场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走私盗版的打击力度,防止各地“音像城”死灰复燃,或者以“假连锁”、“假超市”等其它名目卷土重来;同时加强对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户的管理,防止经营户外迁后形成零散的、成“一条街”形式的新的非法集中经营场所。相信随着广大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经过各级文化部门的共同努力,市面上的盗版将会越来越少。




    音像制品市场:除浊扬清待有时




    非法音像制品违反、逃避国家管理的各项制度,一方面大量侵犯知识产权,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以及创作者、生产者的积极性,一方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稳定,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气,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尤其是近年来各地曾一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的200多家“音像城”,绝大部分成了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的“天堂”。许多场所的业户还集体逃避、甚至公然对抗检查和管理,不断出现执法人员被围攻、殴打的暴力事件。造成了市场的混乱。另外,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文化市场准入方面的承诺,我国已于2002年1月10日起实施这项承诺,开放外资进入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市场。整顿和规范音像制品市场秩序就更为迫切。




    从1999年开始,文化部决定分阶段取缔和关闭这200多家、共有7000多户的“音像城”。应当说,经过一年多的集中整顿,音像制品市场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明显好转,但问题依然存在。由于人员不足,日常监管还难以经常化,再加上地方保护等原因,一些地方市场秩序混乱现象又在回潮,有的地方还存在换汤不换药的现象。




    次此出台的新《办法》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盗版等违法经营将付出更加惨重的代价。这无疑为目前不断深入的音像制品市场整顿又吹入了一剂清新的凉风。而新的《办法》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强化了文化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责,把着眼点放在了文化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上,有利于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管理手段和水平、为先进文化的发展扫除障碍,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相关专题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 音像制品管理将有新办法  



首页 |  电视指南 |  新闻频道 |  财经频道 |  文娱频道 |  体育频道 | 
生活频道  |  国家地理  |  视听在线 |  宽带频道 |  广告频道 |  ENGLISH CHANNEL 
中国中央电视台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