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机制”该容什么错?
主持人:无论是拆也好,无论是建也好,我们看来,各方声音都集中在这样一点上,就是“三峡明珠塔”不应该仅仅止于倒掉,那么谁究竟应该为它而负责呢?问问二位评论员,你们怎么看?
张鸿:当然应该有人为此负责,因为它的的确确花的就是我们纳税人的钱,政府只是管理钱的这样一个管理者而已,他不是这个钱的拥有者,他浪费了这么多钱,那他就要负责,那谁来负责,就是决策者,这个决策者有时候在一些项目上是个人来决策,但是现在我们很少有这种一把手拍脑袋,就可以决定的,一般都是集体来决定做一件事情,那就集体来负责。但是这个集体怎么负责,他们现在比如开发区撤销了,他们都到各地又去为官了,怎么来负责,这就涉及到整个责任制的一个追诉,就是这个项目你当时曾经拍板了,你当时曾经决定同意了,那这个项目就是一辈子跟在你身上的,它出了事,你要回过头来为它负责,我们只有把这样的一个责任,一直跟在你身上,你才会对你最初的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才能慎重;否则的话,就是我们常说的三拍干部,什么是三拍干部呢?就是立项的时候,我拍脑门“哗”就同意了,执行的时候了,拍胸脯说,没关系。
主持人:没问题。
张鸿:对。出事了,拍屁股,我已经走了,我不在这儿做官了,只有我们把整个责任负责制从头到尾,一直在你身上背着,你才会对你最初的这个言行负责。
霍德明:张鸿我觉得我同意你讲的负责制,但是在负责制的前提,还有一个问责的问题,也就是说总要有人提问这个事情,比如咱们最近搞了三鹿这个事情,而石家庄政府肯定是要负责,上面有人问责,当然了,在我们今天讲“三峡明珠塔”的这个事情,到今天为止,问责这个事情还不是清楚的,实际上我们宪法上面,对于人大就赋予了它这个权利,它其实应该对问责上面更应该积极一些,另外当然审计,纪检,也同时也有问责的责任,所以一定要有问责的人,问责的机构,才能够让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在负责上面才能真正地达到他的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