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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资改革重点 创造条件实现企业整体上市

 

CCTV.com  2008年09月04日 07:2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上海证券报  

在上海未来的国资整合中,将更加强调开放性和市场化 资料图

  备受关注的上海国资改革方案终于正式亮相。昨日,在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国资委主任杨国雄介绍了市委、市政府最新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主要内容。

  今年以来,上海国资的重组一直不断:城投控股借壳原水股份实现整体上市;上海水产集团远洋渔业资产借壳华立科技上市;上海电气集团将其持有的上柴股份股权转让给上汽集团;巴士股份则通过重组转型为A股市场规模最大的独立供应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

  据了解,正式出台的《若干意见》圈定了上海国资改革的五大重点,包括鼓励各种资本参与重组、鼓励企业(集团)走上市发展的道路等。

  鼓励各种资本参与重组

  “上海国资改革将强调企业重组的开放性和市场化,打造有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杨国雄表示,根据《若干意见》,本次国资改革将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推动上海国有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吸引中央企业、全国地方企业及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本市国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

  对于国资开放性重组问题,杨国雄表示:“市领导在几次会议上都谈到,不要有指标但是要有目标。”

  按照《若干意见》,某些经营性资产要划到国资委监管,“今后到底是几家还不知道,就现在的43家而言,我认为3-5年后,肯定会比目前这个数字要少,可能是30-35家。”杨国雄表示。

  对于重组过程,杨国雄认为应该分三步走:首先是企业之间互相“谈恋爱”;然后国资委进行进一步的引导、推动;最后,经市政府批准开展有关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有一个明确的导向,即“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要符合上海产业发展导向、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要求。”

  证券化是主要方向

  《若干意见》提出,做优做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城市产业发展和国资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源,优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结构。鼓励企业(集团)走上市发展的道路。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国资整合注入上市公司,创造条件实现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暂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集团),要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份制改造,为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创造条件。已经上市的企业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形成融资、发展、价值提升、回报社会的良性发展机制,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稳妥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措施,探索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建立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

  增强国资监管透明度

  “在体制上,更加强调落实各类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增强国资监管的透明度。”杨国雄表示,根据《若干意见》,上海将建立一套参照上市公司监管,透明、规范、高效的国资监管制度,逐步形成全面覆盖、权责明确、分类监管、流转顺畅的国资监督、管理和运营体系。

  《若干意见》还指出应明确各类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并要求通过定期披露国资监管重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国资运作的透明度和运作效率等措施增强国资监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此外,创新国资有序流动的机制。《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将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实施开放性、市场化重组联合的重要市场平台,推动国资跨集团、跨行业、跨地区和跨所有制的流动。不断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流转的操作规程,统筹国有股权管理,探索设立产业发展基金。

  培育企业经营者队伍

  经营者队伍的建设是本轮上海国资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对此《若干意见》指出要更加强调分类管理,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打造一支善于创新、勇于开拓、市场化、职业化的企业经营者队伍。

  杨国雄在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将分类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市管国有企业中的产业类企业、资本经营类企业以及金融类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决策层和经营层分开,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选择部分市管国有企业探索试行外部董事长制度;规范董事会组成结构,除总经理外,经理层成员原则上不进入董事会。

  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方面,上海将按照“市场化、职业化”要求,选择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担任市管国有企业的董事、监事。

  据上海市委组织部秘书长冯伟介绍,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到市管国有企业任职的,不再保留行政级别,其行政关系、社保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随工作变动转移至企业,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到龄免职后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企业领导人员退休后,不得在本企业、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任职或兼职。

  加快非主业资产整合

  《若干意见》提出推进非主业资产整合和中小企业改制重组。企业(集团)在实施整体上市过程中或核心业务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后,可将非主业资产、存续企业移交有条件的资本经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推动转型发展或实施专业化处置;改善国资调整、流动的外部环境。对接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制定专门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在限定时间、限定范围内,对国有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资产整合提供政策支持。

  在此基础上,由上海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上海市国资党委及相关工作党委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管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关于市管国有企业试行董事会选聘经理人员的意见》等四个制度文件。据悉,文件已经上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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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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