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将建立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具有广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享受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符合条件的。但已按照计生奖励政策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享受了一次性奖励(或补助)的,不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过计生奖励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金按100%发放的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张广宁强调,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对于历史上积极响应国家计生政策,为国家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的群众,一定要尊重并确保他们享受到应有的奖励权益。为了更好落实中央有关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广州市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偿,充分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体现了国家宏观利益与家庭的微观利益的统筹兼顾,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了实现科学发展的本质要求。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也是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举措。关注计生家庭的利益,就是关注民生。当前,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仍然与生育政策有一定的差距,人口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既是对实行计划生育行为的鼓励,也可以缓解这些家庭在养老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使他们亲身感受到实行了计划生育在社会上受尊重,生活上有帮助,经济上有实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有利于促进“首善之区”建设。去年5月,市委、市政府实施“惠民66条”措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得到了实惠。今年市委、市政府又推出惠民“补充17条”,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覆盖面。广州市在这个时候推出人口计生奖励新政策,有利于推进“首善之区”建设,为全省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新鲜的经验。计生部门要根据各部门在会上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尽快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各区县级市要各司其职,做好宣传和相关工作,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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