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改革开放,发端于收入分配的变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方式经历了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再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演变过程。
近几年来,收入分配已成为历年“两会”上的热点问题。而人们关注的视线,往往集中于“高管高薪”、“垄断高薪”、区域收入差异等现象。收入分配公平问题最为受人瞩目,贫富分化的社会问题日渐敏感。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国家、企业、居民收入比重问题也引发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关注。据数据显示,从1998年至2007年,国家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17.5%上升到24.2%,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从68.1%下降至57%。
显然,不管是收入分配不公还是居民收入比重偏低,都非常不利于扩大内需:在一个“倒金字塔”形的社会中,少数有钱人所带动的消费远低于“橄榄形”社会里中产阶级所带动的消费;而国民收入分配向国家倾斜,居民收入相对不足,也会导致消费率的下降。
对于收入分配问题中存在的矛盾,决策层早有重视:对于收入分配公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的目标任务;党中央在关于“十一五”的建议中提出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对于增大居民收入比重,央行在今年2月底发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出,要“优化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分配”;今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继续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
我们相信,进一步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不但对有效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大有裨益,更能帮助广大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在危机中提振信心,树立信念,进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前进发展。
蔡继明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
让更多农民进城才能缩小城乡差距
缩小城乡差距最重要的途径是要加快城市化进程,把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不仅转移到非农业部门,更重要是要让他们转移到大城市;不仅要让他们进厂,还要让他们进城,更要让他们落户,变成真正的城市居民,这样才能够一方面使进城的农民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提高他们的福利。另外一方面,要使留在农村的居民,能够耕种越来越多的土地,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从而也相应的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只有在这个过程达到一定水平时,比如是城市化水平达到75%,我们才有资格说基本实现现代化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才能够大幅度的缩小。而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我们要加快土地制度的改革,要让农民真正地获得土地的权利,从而使他们能够凭借着土地获得财产性收入,分享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好处;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快户籍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从而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使城市化进程不断地加快。
李汝求
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市长:
建立完善的惠民体系
在我们惠州的惠民体系中,农村和城镇的医疗保险目前已经百分之百覆盖;今年,我们在整体收入较好的农村进行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农村养老保险已经开始推行。虽然在整个广东省,惠州的财力不是最好的,但是我们的执政理念是尽可能用最大的努力把民生工程做到最好。除了做民生工程,这几年,我们还对公共设施进行统筹发展,设立更多的公共产品,使城里人能享受到的公共设施,农村人也尽量享受到。
林铭森
全国政协委员、福万(香港)有限公司总裁:
尽快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
为了遏制官员腐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申报个人收入财产甚至家庭财产的规定和法律条文,但《公务员法》没有对财产申报作出规定,而现有的关于财产申报的制度法律地位不明确,政策性文件缺乏法律的权威性,也谈不上人民的监督,而且财产申报主体范围过窄,需申报的财产范围太小,财产申报类型单一,无法显示其真实的财产增量。而且目前财产申报的受理机构缺乏监管权威、违规拒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的责任过轻等,也影响了已有制度的效果。
基于现代国家公开、透明的执政理念,任何掌握权力的公务员,都必须部分地放弃其作为普通公民所应享受的某些权利,承担公职人员所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公务员财产公开申报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要求,公务员的财产隐私权不能抵御公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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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