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划拨”变成了“协议转让”
按照国家政策,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目的是为了降低开发成本以拉低房价。在车南小区项目中,原本属于“出让”性质的土地为什么成了经济适用房项目?
车南小区地块使用权原为南阳市石化工贸有限公司所有。南阳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档案表明,经南阳市政府批准,根据宛政【1995】196号文件,南阳市石化工贸有限公司获得了该宗土地,获取方式为“划拨”,转让土地面积为50693.3平方米(76.04亩),规定用途一项为空白。
银龙公司1998年4月16日提交给南阳市土地管理局的《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中,说明了“申请变更登记的内容和理由”:由于市石化工贸有限公司征用车站南路划拨地已有几年,现无力开发。现经市土地局转让给银龙公司,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由银龙公司进行群体商品楼开发。
1998年4月14日,经南阳市土地管理局审查同意,该宗地被转让给银龙公司,土地用途为“住宅”,转让年限为50年。
银龙公司的一份合同显示,银龙公司为取得该土地,花费共计3380万元。
1998年4月16日,银龙公司出具《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证明宋宝琴为该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
同一天,银龙公司委托李兴东全权办理银龙公司车站南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事宜。
至此,该宗土地从“政府划拨”变成了“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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