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执行说法不一
金色世家小区的业主认为,南阳市统建办与银龙公司签订合同,以帮助办理经济适用房指标换取入空股分红,是典型的“出卖权力的合同”。
给安怀申不认为统建办入股存在问题:“统建办和统建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单位,统建公司有70多名员工,要想吃饭就要搞创业呀!”他还反问记者,“你说,首钢属于官商吗?人家是国有企业。我们同样不存在官商勾结的问题。”
安怀申对中国青年报记者强调,签订合同,重要的是看结果,看是否实施了。“我们和银龙签订的第一份合同基本没有执行,就有一辆车,统建公司撤股时已经还了。”
记者问后两份合同的执行情况,安怀申表示“得去问统建办”。
但是在南阳市统建办,记者得到了不同的回答。
南阳市统建办主任雷胜利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正是因为第一份合同得到了执行,才有后来的两份合同。
雷胜利说,统建公司撤股时,实际分得了250万元,其中有50万元现金,200万元门面房,现在已经卖出了两套。“扣除我们的本金投入,实际上也就是净赚70万元。” (刘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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