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银龙公司“服务”获利200多万元
2007年2月2日,统建公司(甲方)与银龙公司(乙方)签订了第三份《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约定,双方的合作形式是统建公司提供开发资质、收取有偿服务费,银龙公司出项目所需全部金额,该项目的盈亏及相关责任都由银龙公司单方面承担。
《合作协议》约定,经协商,银龙公司同意统建公司撤出股本金及产生的红利。
那么,统建公司的股本金有多少呢?
《合作协议》说,统建公司前期投入股本金182万多元。其中,统建公司以借款形式支取100万元,双方同意经财务手续将其修订为撤出股本金100万元。经协商,双方均同意对统建公司前期投入的股本金与其产生的红利进行结算。
协商的结果,双方同意统建公司前期投资共分得股本金及红利250万元整(统建公司撤出的股本金100万元除外)。
《合作协议》“其他”项第5条规定,银龙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前一次性将50万元汇入统建公司账号,余下的200万元由银龙公司以交付门面房产权的形式支付冲抵(门面房价格等同银龙公司销售同地理位置门面房价格,其中一期商铺100万元,二期商铺100万元)。
协议称,协议签订后,统建公司完全退出车南小区经营管理。如银龙公司需要,统建公司须全力配合银龙公司工作。
协议还对双方第一份合同涉及的24万元作出约定:统建办所借银龙公司24万元借款,经双方协商冲抵其他项5条,指现金12万元,余下的12万元冲抵一期商铺。
也就是说,统建公司通过为银龙公司“服务”,获得了200多万元的收入。
协议还规定,统建公司负责办理小区购房户房产证,办理房产证前由银龙公司收取住户办证费用后交给甲方。如银龙公司未及时收取或收取费用后未交统建公司,由此产生的办证逾期等责任由银龙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被业主们称为统建办的“免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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