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代工商富士康科技集团深圳公司多位员工表示,富士康近期大量变相裁员,公司严控员工加班,停招普工,并提出员工停薪留职计划。(11月25日中新网)
停薪留职,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在当时情况下采取的一个权宜之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越来越成熟,停薪留职越来越少,退出历史舞台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现在一些企业在当前特殊的时期,把退出历史舞台所趋的停薪留职拿出来用,显然是有用心的。
面对这一切,我们不得不问,难道这么做真的不违反法律吗?在劳动法中,虽然没有对停薪留职有什么规定,但根据当时劳动人事部等国家部门出台的《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补充通知》,停薪留职的职工,应当是指国营企业富余的固定制职工。而不是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职工。在实行劳动合同制中,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必备的劳动环境和条件,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合同未到期而与员工签订停薪留职合同,是对先前约定之劳动合同期限的违反。
裁员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正因为如此,许多地方都采取措施来防止大面积裁员。最近,上海闵行区200余家企业在当地工会的号召下,集体作出“不裁员”的承诺。但是无情的事实告诉我们,停薪留职比企业裁员更可怕。
裁员是企业面对市场所采取的生存措施,只要它符合程序,我们可以接受。但是通过停薪留职来逼迫员工走人,这不但让人害怕,也是一个法制文明社会不可接受的。有关部门在鼓励企业作不裁员承诺的时候,恐怕更应该防止一些企业采取各种方法逼迫职工走人,从而达到不按程序裁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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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