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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纠纷 南京购房合同增“降价免责”条款

 

CCTV.com  2008年12月08日 09:0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东方网  

  开发商降价促销应对低迷楼市,导致前期购房业主因此认为蒙受损失而找上门理论并引起纷争。早报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购房合同中新近加入了“房价波动所产生的风险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约定,以此化解类似矛盾。

  该新规由网友在论坛上曝出,随后得到该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的证实。新版合同描述,“本合同签订后,因市场变化等,造成商品房市场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南京房管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添加该条款,主要是为了提醒签订合同的双方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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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制作:《2008经济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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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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