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额包含在现行油价之中 并非在价格之上再加税
随着国际油价近期大幅回落至每桶40多美元,讨论14年之久的燃油税改革,再次提上日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5日公布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改革方案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燃油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二是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由0.2元提高到1元,净提高0.8元;柴油每升由0.1元提高到0.8元,净提高0.7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不是从价计征,与油品价格变动没有关系,征税多少只与用油量多少相关联。提高成品油单位税额后,现行汽、柴油价格不提高。也就是说,提高的税额包含在现行油品价格之中,属于价内征收,不是在价格之上再加一块税收。
以燃油税取代养路费
国家从1994年起先后6次提出改革燃油税,可见燃油税改革的重要性。以燃油税取代养路费,是国际上通行的通过经济杠杆促进节能的政策,迄今已有近130个国家开征了燃油税。尽管开征的力度不一样,但开征燃油税是大势所趋。推出燃油税是制度性的进步,将会推动中国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能源效率公平。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家林伯强说,从长远看,中国未来得到的要比现在失去的多得多。
“开征燃油税可以抑制公路乱收费,有利于交通部门精简机构,甚至可以解决货运严重超载问题。”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表示,燃油税的开征既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也可以弥补减少收费高速公路总量所造成的资金缺口。按照国际惯例,它是一项以提高油品价格、控制消费总量、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的财政政策,并非仅仅“税费之间的转换”。 从1970年开始,欧洲各国相继推行燃油税,目的在于控制汽车能源消耗,筹措资金进行道路交通系统维护,培养民众节约能源意识。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认为,开征燃油税,征收标准统一,使用办法统一,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无论从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大局考虑,还是从节能减排的小处着眼,在我国开征燃油税是形势发展的需要势在必行。
机会错失要等好多年
国际油价从高位跌落到50美元平台,燃油税无疑又迎来一次难得的机遇。中国人民大学财经金融学院安体富教授则认为,之前一直高企的油价给燃油税的开征制造了很多困难,但目前国际油价从147美元一路跌至40多美元,因此这是一次时不再来的机会,加上国内CPI增幅继续回落,“放弃这个机会,下一次可能又要等上好多年。”
化石能源日渐稀缺,油价的长期走高已成各方共识。而此次之所以国际油价出现暴跌,首要因素还在于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但这并不意味着化石能源的稀缺状况有所改善,也不表明高油价时代已然终结。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目前国际油价已经进入底部区域,甚至出现恐慌性抛盘的过度调整,而从中长期来看,油价上行是大趋势。“此时再不推出,那就恐怕‘过了这个村没这个店了’。”
美国能源基金会副主席杨富强也认同称,“现在是中国能源价格改革的时机,如果没有抓住的话,恐怕要再过五六年。”
改革需考虑多方因素
燃油税改革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油价问题,必须让老百姓乐于接受。此外,燃油的消耗不仅涉及有车一族,也涉及公共交通以及其他以燃油为原料的产业和部门,燃油税的开征,一定会对这些产业和部门产生连锁反应,并对经济的运行产生重大的影响。怎样妥当调节这些正当利益才是能否开征的关键问题。
开征燃油税必然会涉及到部门之间的利益协调。过路费、过桥费的征收部门隶属交通运输部,而燃油税缴纳则直接涉及财税部门。目前路桥收费是由公路监管部门收取的,收费所得中相当一部分要归入地方政府,一些地方路桥更是由企业、个人投资兴建,燃油税改革后,这笔钱将上缴国家财政,势必影响地方政府利益,同时也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开征燃油税还要妥善解决公交、农、渔等行业的特殊性问题。比如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时,抽水浇灌、农机耕作、粮食加工等都要用到燃油,由于这些油并没有在国道、省道、县乡道上运输,此前并没有征收养路费。而如果全国统一费改税,农业使用燃油,在购买时必定要承担这部分税收成本,这就增加了农民负担。这就需要采取财政支付的方式给予补贴。(杨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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