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部门12月5日公布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改革方案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酝酿10多年的燃油税费改革方案终于揭开了神秘的面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是一项错综复杂的工程,涉及财税、交通、车主等方方面面,将给整个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带来重大影响。在改革过程中,如下五个焦点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费如何改税?意见稿明确了由燃油消费税替代的相关费用: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与此同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费改税的“改革效益”体现在多个方面,据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介绍,此次燃油税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公平、规范、节约、减负”――公平,就是要体现多用油、多负担的原则;规范,就是把过去各类收费或公路、水路的养护、管理等有关费用改成燃油消费税,也就是费改成税加以规范;节约,是因为多用油多交税,希望通过这样的措施能促进对燃油的节约;减负,就是在当前国际国内油价水平下,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各方面的负担是减轻的。
――税该如何征收?燃油税的征收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从量征收,二是从价征收。燃油税的征收采取从量征收,即按购买成品油的数量(容积)征收;而从价征收,即以现有成品油价格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征收,并根据油价变动而浮动。意见稿明确,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很明显,这次税费改革采取从量征收的思路。
相对而言,从量征税比较方便,而从价征税不但与消耗量有关,还与价格有关。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税法专家胡怡建认为,把养路费改成燃油消费税,实行从量征税的思路比较好。如果从价征税,油价上涨,税负随之增加,最终将造成使用者更多的负担。
燃油税费改革,还牵扯在哪个环节征收的问题――生产环节还是零售环节。由于这次燃油税费改革并非新开征一项税种,只是把原有燃油消费税提高一定额度,因此有可能沿用原来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方式。
――油价与税收怎样联动?动议燃油税费改革已经10多年,有关部门多次声明“择机”推出,但就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油价逐步走高,燃油税费改革容易造成车主实际负担增加,阻力较大。目前,国际油价大幅回落,给燃油税费改革创造了环境。而年末岁初正处于各种税费交费的时点,也给费改税带来了难得的“窗口期”,因此意见稿明确了2009年1月1日实行燃油税费改革。
对于广大消费者关注的费改税后用油负担问题,意见稿明确,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张平解释:“在改革方案中,税和费的总量是平衡的,但是因为现在国际油价确实比国内低,因此在费改税过程中会减轻大家的负担。”
――特定行业如何补贴?实施成品油价税费改革后,如何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对一些特定行业进行补贴受到广泛关注。意见稿明确提出,国家将对粮农、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的扶持。
根据意见稿内容,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人往哪里去?燃油税费改革久拖不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数十万人员分流、安置问题难以解决。意见稿指出,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据了解,目前改革涉及的人员安置涉及两类人群:养路费等六费稽征人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收费人员。涉及人数最多的养路费稽征人员可能通过三种途径解决,即鼓励提前退休、纳入税务部门、带编制划转公路部门。对于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人员,安置思路大致两种办法:合同期内的转岗到新增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属于事业编制的,转入公路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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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