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燃油税费改革有两大重要意义,一是通过建立规范的税费体系,取代养路费等收费,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公平社会负担;二是通过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有利于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笔者认为,促进节能减排是此次燃油税费改革的最主要目的。我国当前能源耗费过度,要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更有效的办法是转换机制。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提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交通收费,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简而言之,就是将现有的养路费等交通收费转换成成品油消费税。由于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而对于用油大户尤其是汽车来说,道路使用频率和对道路的磨损程度存在较大差距,将养路费转换成成品油消费税,能够更好地体现“多用路 多用油 多负担”的公平原则。与统一定额交纳养路费相比,这一机制显然更加公平合理,有利于鼓励社会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成品油消费税取代养路费,就是转化机制。
从“节能”的角度来看,对燃油征税意义重大。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我国每年耗费大量能源。原油作为一种战略资源,在我国能源耗费中占据近二成的比例,原油的对外依存度超过50%。在原油消费中,机动车消费原油占据全部原油消费量的30%,而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正在快速增长。截止到2008年9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6803万辆,与2007年底相比,增加825.5万辆,增长5.17%。其中,全国私人机动车保有量为12768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75.99%。汽车保有量快速攀升,不仅造成了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更是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空气污染,更重要的,大量增加的汽车耗费了巨量的成品油,加剧了国内的能源短缺局势,使得我国原油的对外依存度继续攀升。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能源、资源与海洋发展科技问题专题报告》预测:2020年,我国石油消费量4.5-6.1亿吨,国内可供量1.8-2.0亿吨,届时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将超过60%。石油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对外依存度过高,可能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用消费税替代养路费,就是建立起一种节约用油的约束机制,多用油、多交税,这比按车种收取相同的养路费要科学合理,从长远看对于促进节约减排意义不可估量。
笔者认为,从“减排”的角度来看,对燃油征税也是十分必要的。在城市空气污染中,以汽车尾气污染最为严重。数据表明,北京市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到来规定了禁行“黄标车”以及实行单双号制度,这一期间的环保监测显示,与交通排放影响直接相关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浓度下降了15%和27%,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了24%。据环保专家的测算,北京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黄标车禁行将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63%,在奥运期间削减11.8万吨污染物。由此看出汽车尾气污染是大中型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逐步上升,城市空气污染将愈来愈严重。与此同时,石油燃烧时不仅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污染大气,同时还会生成一种叫苯并芘的物质,很容易被大气中的飘尘吸附,通过呼吸进入人体,可诱发癌变。还有统计表明,城市大气中苯并芘的浓度每增加0.1微克/100立方米,则肺癌的死亡率将增加5%。在城市的工业区,苯并芘的污染水平较高,例如北京的重工业区,大气中苯并芘的浓度最高时可达11.45微克/100立方米,市区达4.70微克/100立方米,而在林木茂密没有工业污染的清洁区,苯并芘的浓度仅为0.24微克/100立方米。这么严重的污染将会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由此可见,我国“减排”的任务艰巨而迫切,需要我国在各项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因此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正是建立了“节能减排”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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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