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声"容易 "出路"难觅
据文物保护专家介绍,中国追索文物有法可依。中国1995年签订了国际公约承诺不再追究在其领土之外的超过50年的流失文物,公约同时也规定,任何被掠夺的文物都应归还。
中国律师早就看到了诉讼的形势对中方不利。首先单纯以1995年的公约此作为法律依据似乎势单力薄,如英美等国并没有签署这一公约。其次,有关文物问题的国际公约都规定了时效,而1860年发生的"抢劫案"到现在早已超出时效。
华人律师任晓红表示,这场官司非常难打,很多结果是可预料的,无论输赢,诉讼本身的意义就在于唤起欧洲民众对中国流失文物现状以及历史的意识。
在欧洲的法庭上仅靠讲述痛心的侵略史无法挽回国宝,中国律师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远赴重洋对掠夺文物归还问题发出声音,本身就是一种进步。流失文物的追索道路注定漫长且艰难,但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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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谷立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