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发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以后发生的利息所得,则按照5%的比例征收。 如您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那么从存款当天到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是按照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而2007年8月15日到12月31日孳生的利息所得,将按照5%的税率计算。此外,如果您在2007年8月15日以后存款的话,则一律按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文
·1950年,我国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 ·1959年,在“社会主义没有税”的口号指引下,停征了利息税。 ·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利息所得虽被列为征税项目,却因故免征。 ·1993年,个人所得税法重新修订,利息税虽在征税范围,却再次免征。 ·1999年国家迫于通货紧缩的经济形势,为鼓励个人消费和投资、把居民存款赶到市场上来,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 ·截至2006年年底,我国共征收利息税2146.4亿元。 ·自2007年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针对偏快增长的经济数据,国家管理层通过加息和调减利息税的综合措施希望达到引导货币信贷和投资的合理增长,调节和稳定通胀预期以及维护物价总水平的目的。该调控措施的出台只是为了维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制止经济过热的情况发生,因此,我们认为市场可能会有短期的震荡和波动,但宏观经济的长期趋势仍然看好。保险行业将有正面表现,而对银行业的负面影响将主要集中在心理方面。
市场人士纷纷表示,宏观调控对股市的影响将更多地反映在心理层面。从股市本身来说,无论是基本面还是技术面,都已经具备了向上突破的条件。“在上市公司业绩不断改善、资金持续充沛的情况下,扩容、振荡、稳步向上将成为未来沪深股市运行的主基调。”滕印说。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表示,这次央行的组合调控政策对于防止经济过热十分必要,物价上涨也会得到有效控制,减少利息税是不但增加了广大储户的收入,还将在不增加银行成本的情况下起到调控作用。
8月15日实施新的利息税后,储户一年期存款实际收益率将达到3.16%(3.33%×95%)。而在调整前的实际收益率约为2.45%(3.06%×80%),提高了0.71个百分点。 如您在2005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那么从存款当天到2007年8月14日产生的利息所得,是按照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而2007年8月15日到12月31日产生的利息所得,将按照5%的税率计算。
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发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以后发生的利息所得,则按照5%的比例征收。也就是说,利息所得是按照政策调整前后分时段计算的。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的上涨,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相对减少,减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